没有证据就诬陷他人违法?
行为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侮辱诽谤罪或者诬告陷害罪。《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一)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刑事侵权的客体是自然人。
(B)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一些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
1.必须存在捏造某些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事实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肯定有散布和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传播,就是在社会上的公开扩散。
传播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文字传播;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小字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法进行散发。
所谓“足够贬损”,是指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可能完全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已经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不会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等等。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性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两年内受过诽谤罪行政处罚,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够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结果,并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
这个演员的目的是给别人抹黑。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的事实误认为是真实的事实而传播,或者以损害他人名誉为目的传播某些虚假的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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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