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的历史发展
这一时期出现了医药代表,他们成为医疗企业和医生之间的重要纽带。在这个逐渐推高药价的利益链条中,药品零售价格的40%~60%留在了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环节。药价虚高的情况也出现了。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一份关于医疗改革的报告,称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份报告把2005年作为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起点。
2006年9月,由11相关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成立,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卫生部部长任组长,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2009年,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制度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2009年6月5438+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基本药物国家零售指导价格目录,控制基本药物价格。
2010年9月,安徽省首次按新模式集中采购时,允许中标企业自行选择经销商,导致配送企业过多,增加了市场分散成本,延误了配送,后来不得不重新调整。
2065 438+0110 10月20日,北京市启动大医院改革,解决“以药养医”现状,拟出台一系列具体政策,包括减少医院药品数量、适度提高医疗价格在市民医疗费用中的比重、试点医院药房“托管”措施等,切断“以药养医”。
2011 11 21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在完善,安徽模式的一些做法完善后可能会推广到更大范围。消息人士称,基层用药应给予更大自主权;另一方面,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安徽省“双信封”制度,可能稍加修改,移植到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中。
2012,1 6月,卫生部部长诸宸表示,“十二五”医改需要突破八个关键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取消以药补医。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诸宸列出了取消“以药补医”的时间表:2012年在300个县试点,2013年在县医院广泛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