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形成过程:在没有任何成文法和惯例的情况下形成。

出处:16—18,枢密院外事委员会;

形成:18世纪初,英国国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发展:18世纪后期组阁,能够提前举行大选;

完善:19世纪上半叶,两党制建立并完善。

内阁权力:(1)制定(政策);(2)提交(建议书);(3)行使(最高行政权力):(4)协调(政府权力);(5)紧急状态下的应急行动;(6)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扩展数据

英国的内阁制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的枢密院外交事务委员会。16世纪初至18世纪初,内阁制还处于萌芽阶段。

18世纪初英国国王乔治一世在位期间(在“历史”一栏了解乔治一世和英国内阁制的先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当时的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形成了政治惯例,开创了英国内阁制。

18世纪初,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据主导地位,实际控制了政权,国王的主要顾问机构逐渐发展为内阁。辉格党领袖沃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首相(在《历史与垂直》专栏中,我了解到沃波尔和英国的内阁制度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负责任的内阁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度开始形成。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叶,英国的问责内阁得到进一步完善。这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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