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需要办理手续。古代有离婚协议吗?
一纸婚约痒七年,一纸婚约金。这是我们现在婚姻的一个概念,七年之痒,钻石金婚。然而如今,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离婚的成本却越来越低。只要你们两个没有感情纠葛,没有经济纠葛,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在民政局办理手续。但在古代,有这样的离婚程序和合法的离婚协议吗?答案是肯定的:是的。
年长的长辈,也许是从评书、戏剧中,都知道古代离婚的手续是怎么办理的。就连喜欢看古装剧的年轻人都知道,古代有一种“离婚”。
“离婚一本书”听起来好文艺,难道不知道这是古代臭男人违法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之一吗?看似相当于现在的离婚,但大多是男性主导,单方面解除女性的婚约。在古代,男女未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订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但有媒人之言是法律认可的。婚姻一旦离婚,必须由男方出具,也就是所谓的“离婚证”。
这种不合理的撤书制度可以追溯到汉代。虽然妇女有离婚的自由,但丈夫有更大的权利与妻子离婚。如果要写“离婚证”,命令妻子离家,他们的关系就解除了。这种封建制度不关心妇女的素质。
其实古代就有法律法规。规范结婚和离婚的规则。规则不外乎四条:第一条是成为妻子。二是和而不同。第三种,义。第四,提出离婚。问我这四个分别代表什么?我可以告诉你它又长又臭。我总结了一些简短的意思,大家不妨看看。结婚意味着离婚,离婚意味着和平离婚。义就是强迫离婚,提出离婚就是通知政府。婚姻的对错是由政府来评判的。
由此可见,虽然古代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权益和婚姻权益,但在那个封建传统社会,男权社会是不止一点偏向男性的。不可能是这样的。女人能顶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