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十个国家
五代十国。哪五代十国?唐朝灭亡后,中原地区出现了五代十政权,分为西蜀、江南、岭南、河东。
五代是侯亮、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都是在华北建立的,后梁最小,后唐最大。除了侯亮和洛阳在晚唐时期是都城外,开封在侯亮和其他三代人的大部分时期都是都城。五代共五十四年,八姓称帝(侯亮、后晋、后汉,后唐三姓,上周二),共十四位君主。侯亮和后周的君主是汉人,后唐、后晋和后汉的君主是沙陀人。这十个国家是、后蜀、吴、南唐、吴越、福建、楚、南汉、南平(京南)和北汉。北汉建立在今天的山西,其他九国都在南方。十国共存五代,但每个国家的存在时间不一样。比如吴越割据,一直到五代末被北宋破坏。五代十国时期,华北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五十多年来,战乱不断,华北的兵役和各种劳动极其繁重。战争的破坏和重税促使成千上万的人饿死或迁移到其他地方,人口锐减。北汉十二州,唐朝全盛时期有28万户,而北汉亡国时只有3万多户,约占唐朝全盛时期户籍的八分之一。南方与华北相比,大的战争少,政局相对稳定,农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公元960年,后周大将发动兵变,废除后周恭帝的独立,改国号为宋。宋建国之后,先夷平了荆南、南汉、南唐、吴越等南方诸国,统一了华南。公元979年,宋太宗出兵太原,北汉领袖刘继元被迫叛变。至此,唐末以来近百年的分裂动荡局面终于告一段落。中国历史上的五代十国是五代十国的统称,有时也叫五代。一般认为始于公元907年唐朝灭亡,止于宋朝统一中国。在这54年间,中原地区先后出现了梁、唐、晋、汉、星期五五个朝代,史称、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合称“五代”。除了这五代,还有、后蜀、吴、南唐、吴越、福建、楚、南汉、南平(即荆南)、北汉等十几个割据政权相继或同时出现。这些政权统称为“十国”,也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五代十国”。“十国”只是叫“大”,实际上有很多割据政权。五代十国,共73年。
五代十国时的五代是什么?哪十个国家?他们的开国君主叫什么名字?北朝五代(朱温)、后唐(李)、后晋(史敬堂)、后汉(刘知远)、后周(郭威)。
南方十国分别是(王建)、后蜀(孟知祥)、吴(杨行密)、南唐(李边)、吴越(前柳)、闵(王)、楚(马殷)和南汉(柳?)五代十国时期南平(高继兴)和北汉(刘敏)时,五代的都城在哪里?隋唐五代十国有哪些?对了,五代十国史料详细。五代是指907年唐朝灭亡后相继更替的中原五个政权,即侯亮、后唐、后晋、后汉、后周。
十国为南吴、吴越、钱树、后蜀、福建、南汉、南平、马楚、南唐、北汉,即“吴唐、吴越前后的蜀国,南北朝时的福建、平楚”。
五代十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混乱的时期之一。战争和频繁的政权更迭导致了大量文献的流失和科技文明的衰落。但随后的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科技最发达的朝代之一,其中五代时期科技文献的保护和积累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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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的政治制度大体沿袭了唐朝的制度,但每个朝代都有很多变化,官职往往被废,制度混乱。朝廷有三省六部主管行政,三部主管财政,枢密院主管军事。由于五代十国战乱不断,枢密院的权力往往大于三省,所以宰相往往领导唐朝。
五代十国有很多名臣。据五代会议记载,崇政、宣徽、飞龙、翰林、吴芳等使臣多达30种。十国虽有部分臣服于五代王朝,但在制度上仍是独立的国家,政治结构与五代相当。
由于五代十国大部分是从我们这个时代开始的,支持他们的幕僚往往在新朝廷任职,而前朝旧人则给他们三司、三公府或台湾省官之类的空职。士兵有功时,为了笼络他们,还奖励他们官衔。这些条件成为北宋后期众多冗员的来源。
五代十国时期,有很多官员做“使臣”。其中五代变化较多,官职并不经常被废弃。主要有三省六部掌管行政,三部掌管财政,枢密院掌管军事。这一制度为宋朝所继承。十国虽臣服于五代,但政治结构与五代大致相当。
中唐以后,宦官专制,神策军的两个中郎将和两个唐使被称为“四大贵族”,经常夺取相对权力,欺凌皇帝。唐朝灭亡前夕,朱温屠杀宦官,开始起用朝臣为唐使。梁初改拜府,后唐恢复旧名。以后除了后晋短暂废弃外,都是沿朝代设置。
唐使节一般由皇帝最亲近的臣子担任,多为武将。皇帝经常和他们商议军务,有时枢密院直接下令任免藩镇。当时平章虽然是宰相,但唐使的权力在宰相之上(宰相有时兼任唐使)。
因为频繁的战争,军事机密成了枢密院的主要职能。宋代中书和汤米牵手是在五代初。当时其他政权一般也有一个唐朝或相当于唐朝的官职。
唐初,财政主要由财政部下辖的四个部门管理,即司库、司库、司库。中唐以后,户部、财政部、盐铁部分别掌管税收、财政收支、盐铁专卖、物资转运,往往由非部官员分别以判官、知事或使节的名义办理。
唐昭宗在位时,三秘的官名开始出现是在宰相崔胤也领导三秘的时候。后唐设聘使管三部,命大臣审三部。最后,正式设立专职大使和副大使,负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也归三司指挥。历朝历代之后,北宋初期的三司财政管理体制也沿袭了五代。
五代十国时期的刑法,基本上沿用了唐代法规的格式和编纂,但由于历代新颁布的法规,编纂附加了利益,使得规则重复、矛盾。贤德四年(957),世宗命大臣整理。唐代律令难懂,注释繁杂,故删编为《大周刑事制度》二十一卷。
北宋初年编纂的《宋代刑法典》一书略有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