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0980年中国建立了哪些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始于1978。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已经建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即深圳、厦门、汕头和珠海。

1980年8月26日,中国正式成立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厦门市设立经济特区的决定。国务院1980提出的《广东经济特区条例》规定,特区鼓励客商及其公司与我们投资办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产业,并在税收、金融、土地、劳动工资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条件。这四个特区总面积526.26平方公里,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性企业和体制。

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过程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建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根据广东、福建两省毗邻港澳、华侨众多、资源丰富、吸引外资便利等特点,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发挥优势条件,抓住当时有利的国际形势,尽快迈出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步。1980年5月,中央政府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划出部分地区进行经济特区试点。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的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优惠政策。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的两个决定,海南岛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建立迈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步。邓小平评价经济特区“是一个窗口,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外交政策的窗口。”(《邓小平选集》第二卷,页-。)

第二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开放全国所有沿海港口城市,自北向南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共计14个大中型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邓小平的提议下,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宣布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目标是把浦东建设成为世纪现代化上海的标志,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贸易和经济中心。沿海开放城市是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结合体,是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内经济合作两个辐射部门的交汇点,直接影响着国家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闽南长江、珠江三角洲、厦漳泉三角座谈会纪要》,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划分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指出这是我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布局。1988年初,中央决定将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全部对外开放,与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相连,形成环渤海开放区。中央政府还提出在这些经济开放地区形成贸易、工业和农业一体化的生产结构。

第四步,开放沿江城市和内陆、沿边地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渐从沿海地区向沿江城市和内陆、沿边地区延伸。1992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芜湖、九江、岳阳、武汉、重庆五个沿江城市。沿江开放极大地促进了整个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不久,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合肥、南昌、长沙、成都、郑州、太原、Xi、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为内陆开放城市。同时,中国逐步开放内陆边境的边境城市,包括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普兰、樟木、瑞丽、万鼎、河口、凭祥、东兴。沿江城市和内陆、沿边地区的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第四步。

到1993,经过多年的对外开放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我国对外开放由南向北、由东向西推进,基本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的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格局。至此,中国的开放城市已经遍布全国,中国真正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