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2015.09.08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电股份,股票代码:000875)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9月1、9月2日、9月7日)交易价格累计跌幅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6544)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信息。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2)公司未发现公开媒体最近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未公开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联系,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根据15年7月公司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69号),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3.是否有信息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法?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认,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计划、讨论、意向及协议;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应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重要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第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