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史

我国新的婚姻家庭法以1950婚姻法为标志启动,从60年代中期停滞到70年代末,以1980婚姻法为标志恢复和发展。到了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辅,其他为辅的格局。

与之相伴随的是,法学界对婚姻家庭法修改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达成共识。到目前为止,已经提上了立法议程,初步完成了“专家草案”,正在进行讨论。

参与这一跨世纪重要立法研究活动的学者,应该感到一份沉甸甸的学术和历史责任。

因此,笔者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粗略构想,以期学界同仁对其加以推进和深化,并将其纳入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