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最新防疫政策

赣州防疫方针,出赣州:

甘棠代号“绿码”。尽量减少跨城市出行,避免大规模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低危区人员出市时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并倡导来自省内疫区和外省(回赣州)人员在到达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进赣州:

1.根据备案规定,全市所有外地(归国)赣州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内用微信或支付宝的“赣通码”小程序进行备案,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果没有提前申报,必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国道等第一入口申报。

二、关于返回赣州分离核酸的规定

1,入境人员返回赣州

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回)赣州前,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告。对入境的重要业务人员和体育团体,不加隔离地“点对点”转移到闭环管理区(“闭环泡”)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等活动,期间对其实行指派编码管理,不得离开管理区。(“对进入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实行代码管理,不得外出。在1、2、3、5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在1、3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

2、高危地区返回赣州

七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来(回)赣州人员,须提前三天到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到。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不满的原则,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指派专人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

3.从低风险地区返回赣州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过去7天内从低风险区居住(返回)赣州的,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赣州后,他们将实行“三天两检”(不包括登陆检查,两次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非必要不出门,分别在第四天和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省外和省内有本地病例报告的地区返回赣州。

对从省外和省内有本地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来(回)赣州的人员立即实施“落地检查”,其他人员在到达赣州后3小时内完成1核酸检测。所有市外(返)赣州人员到达赣州后实行“三天三检”(含落地检查,市指挥部另有要求除外),非必要不得外出。对没有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给予黄码。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属地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重点人群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确保应检尽检。

5、外地货车司机返回赣州。

所有外地来赣州的货车司机和乘客,在第一入境点,单人单管,即收即走,双收双检(抗原+核酸)。在赣州期间,司机和乘客都不会下车,也不会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原则上对重点地区来赣州的货车司机和乘客不进行隔离(感染者除外),但必须配合实施闭环管理,直至离开赣州。

6.完成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员工将返回赣州。

对完成闭环作业的高危岗位员工进行“五天居家健康监护”,期间分配代码。分别在1、3和5天进行1核酸检测。除非必要,不要外出,不要去人多的地方,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根据县(市、区、旗)高危等级分布和疫情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关于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众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在隔离期届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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