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怎么产生的?

许多国家都有同性恋的历史。

我会给你找一些。

同性恋史上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况。在古希腊,成年男子经常会爱上已经过了青春期但还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尤其是年龄在12到16之间的少年。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人将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当一个少年接受传统的基础教育时,他被置于一个年长男人的羽翼之下,这个成年人被称为“情人”。少年被称为“宠儿”。这个成年人一般三十出头,负责青少年的道德和心智发展教育。他用善良、理解、温暖和纯洁的爱对待青少年,唯一的目的是培养他们道德上的完美。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了错,大人就会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后,要么结婚,要么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者,也就是“情人”。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被赞赏。在很多战役中,斯巴达军队因为士兵的“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曾这样评价:“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就能打败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希望被自己的“爱人”看到离队或者放下武器。他们宁死也不受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坏的懦夫受到上帝的爱的鼓励,也会表现出一个男人的天赋的勇气。著名的底比斯圣军,由一对对相爱的士兵组成,征战三十余年,战功辉煌,最终被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击败。在最后一场战斗中,300名圣战士全部光荣阵亡或受致命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同性恋爱在雅典也很普遍。雅典政治家阿西西·维亚德将军就是这样一个传奇。当他十七八岁的时候,他成为了当时雅典最高最帅的年轻人。无论他去哪里,都有一大群人跟着他。这些男人像美少女一样挑逗他,向他献殷勤。他非常擅长扮演一个荡妇的角色——嘲讽他的崇拜者或者和他们调情,让他们非常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者有利可图,他有时会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恩惠。于是他成了雅典青年的偶像。(亨特,19-20页)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人是近乎完美的生物,所以是比较理想的恋爱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有高雅情趣的男性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把精神上的亲和当成了爱情追求的一部分。不成熟的帅气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点燃他们火热的情感之火。她们像女生一样害羞,充满活力,充满朝气,男子汉的气质在萌芽状态。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审美趣味。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的爱情”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人之间的爱情才是真正的贵族式、骑士式的感情形式。在他的作品节选中,他是这样赞美男人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夜晚对男孩的爱,一个男人起床后开始看到美的真谛。”(引自larrea,128页)。

此外,古希腊特别是雅典允许同性恋男妓,外国人可以长期租借男妓。尽管参与卖淫的年轻男孩的父母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实际上被送上法庭的情况极为罕见。

在六世纪,罗马人也经常付钱给漂亮的男孩。当时自由民中有个习俗,就是给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男孩,满足他最初的性欲。

那时候女同氛围也很流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人,参加战争和狩猎活动,娶了另一个女人,他们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莎孚在莱斯博斯岛上建立了一所女子学校。她的诗如此著名,以至于她被称为“第十缪斯”。虽然有了丈夫和孩子,但她先后爱上了自己的学生,最后因为被女情人拒绝而葬身深海。另外,据说女同性恋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代更盛行。

在18世纪的法国和14时代的路易,女性在各个方面都占据着突出的地位。也许正是出于对这种情况的厌恶,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同性恋群体。这个群体的人和女人无关。其成员多为贵族,王子也参与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迫使他亲自过问此事。

在英国,著名的王尔德案引起了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被判两年监禁。1900他死后,书籍和剧本被禁,出版界和文学界一片沉寂。在当时恶劣的氛围下,连格莱斯的科学著作都被禁。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的一个主要特征,尤其是在英国和法国。法国男妓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庸俗习俗后,长期改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拿破仑法典》在相当程度上放宽了对同性恋的惩罚。到了1806,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就算不是司空见惯,至少也是被容忍的。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著名的是安德烈,他的夜间工资高达1800法郎,而一名技工的日工资只有2到4法郎。(下坡,第224—225页)

20世纪初,在凯撒·威廉二世统治时期,德国有许多同性恋者。根据Hautzfeld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男妓(6000,2000),所以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虽然当时德国对同性恋的立法非常严格,但只在涉及引诱青少年、引起舆论关注时才适用,而且只适用于不知名的人。当时军队、行政、外交部门高官中关于同性恋的谣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声称最高层有同性恋团体,组成第二届政府,欺骗皇帝。所以,曝光这个群体就成了一种爱国行为。出版商哈顿发表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证明王子也参与了同性恋阴谋,导致王子退位,朝野讨论多年。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和尚和漂亮的少年住在一起是常有的事。每个武士都有一个男孩,为了这个男孩,决斗经常发生。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在对同性恋的研究中,除了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的综合性研究。福特和比奇研究了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在20世纪的世界里,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许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可能根本不存在没有同性恋的社会。

北非的斯旺有男同性恋,显赫的斯旺男人互相借儿子,公开谈论自己的男性性别,就像和女人讨论性一样。根据习俗,已婚和未婚男子都必须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不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他将被视为一个怪胎。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比如卡迪部落,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的衣服,做女孩的事情,只和女孩玩游戏。10岁到15岁,让他嫁个有钱人。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里,经常有一些男人是其他成年男人的小妾。

同性恋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族群中也很常见。

在东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人拒绝嫁给男人,但她们表现出男性行为。

在西澳大利亚的坎伯兰,如果一个男人成年后找不到女人,他就会和他的“未成年妻子”住在一起。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通常会有一两个男孩和他们一起生活。老人们嫉妒地看着它们,把它们当作鸡奸对象。

在我们四千多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都有大量关于同性恋的记载。同性恋最早出现在中国是什么时候?这个传说始于皇帝。清代学者纪昀(小蓝)在《岳薇草堂笔记》中说:“杂说娈童是始皇帝。”(卷12)但据潘光旦先生考证,这个记载并不可靠,因为连皇帝本人也还在讨论中。

据考证,早在商代,中国就有“打顽童”、“美男子破产”、“美女破家”之类的说法,也有“于涛”(春秋)、“断袖”(汉代)、(战国)、安(战国)等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和故事。历史上,龙阳君为王维“刷枕席”;弥子瑕和卫灵公“分头吃桃”;汉哀帝睡董贤,董贤按住皇帝的衣袖。皇帝不忍叫醒他,“断了他的袖子”。后人用“龙阳”、“玉涛”、“断袖”等暗语指代同性恋。

潘光旦先生翻查史书,发现“几乎每一个汉代以前的皇帝都有一个同性恋伴侣”。汉文帝宠信邓通,让他在铜山开采自己铸造的钱币。结果,邓通成了中国历史上从“颜色”中获益最多的人。

汉朝朝廷也有女同性恋。他们伪装成情侣,一起睡一起吃。当时陈皇后没有孩子,命宫人装扮成皇帝,与她同床共枕。汉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骂她是“女汉子”。

汉代以前,“亲昵猥亵儿童”只是王公贵族的特殊嗜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逐渐在文人雅士和民众中普及,公开传唱。“两晋六朝是一个是否讲究人品的时代...在各类人物中,记录最多的是体貌,体貌,男人也注重体貌。看来中外历史上只有两次,西方的希腊和中国的南北朝。”(葛理石,潘注,第531页)男性精致外表历史上男性同性恋盛行的证据。晋六朝以后,正史中不再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到了唐五代,男性化的趋势逐渐式微,到了宋代却兴盛起来。男人公开卖淫,聚集在浪漫的作坊里招揽生意。到了宋时,不得不立法逮捕:“一人为妓,杖百,告者赏五十元”,可见当时男妓的鼎盛时期。

到了元代,阳刚之风再次衰落,到了明代又死灰复燃。有“宠幼俊小臣”的郑德皇帝,有“白天不吃饭,晚上不睡觉”的高官,有“溺于男宠,不问老少”的儒生。

明代男性性爱鼎盛之后的清代,情况也不逊色。明清法律禁止官员卖淫,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另寻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文人所仰慕的男人,大多是梨园里的戏子,普通人则去“相公堂子”寻欢作乐。相公堂子是个妓院,设备跟妓院差不多。(唐纳德·希尔,第105-106页)

到了清代,“私宿”制度盛行,官员、富商、畜农之间互相养养,蔚然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漂亮的小男孩给主人享受,这叫“阳刚之气”,孩子叫相公、“顾芗”。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这一称谓最初只适用于演主角的演员,后来成为对同样是同性恋对象的演员的称谓。后来好事者认为相公这个称呼不雅,就改成了“顾芗”,读音相近,意思更中肯。当时北京有一种几乎是旅行指南似的书,叫《赶集生涯》,里面有一首诗,吟诵的是《顾芗·车》,诗中说:“一个青年歌手,像一朵花在弯弯曲曲的街上,你要怕路人争着要挂个帘子。到了清末明初,像田纪云(想九)这样的演员开始主张废除所谓的“私宅”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男女演员不准合演的时候,男的必须演主角,女的必须演主角。所以,当演员是同性恋者和异装癖者最好的出路。在中国历史上,很多小说都有描写同性恋的,比如《红楼梦》、《金瓶梅》,甚至还有一本书叫《赏花》,完全是梨园里的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