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的性质是什么?
文化旅游局是行政单位。
1.管理和监督文化、文物和旅游事业单位的经费和财务;
2、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4、起草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支持和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
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行业统计;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8.推进文化系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9、负责系统人员和组织管理。
文化旅游局是原来的称谓,现在是旅游局。旅游局负责管理和监督文化、文物和旅游机构的资金和财务;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司局,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部、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标准化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行政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文化艺术、珍贵文物、假日旅游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和会计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工作;统筹规划、具体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艺术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所属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制定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规则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照本法,监察所有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