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最怕什么样的惩罚?
女性地位向来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因此,将他们裸体处死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却常常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很可怕。这条尊重人权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以后的朝代还在用裸刑。
为什么古代统治者喜欢裸体惩罚女囚?实际上,统治阶级并不关心如何处决犯有普通刑事罪的女犯人,有时甚至会表现出某种善意以避免她们受辱,但当她们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人时,就另当别论了。
一直以来在女性中地位较低,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一定是政治号召力强或者在军队中领导能力突出的人,而且在民间有很高的声望。简单地把他们处死,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激发人民对他们的同情。因此,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女囚在民众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是决定对她们实施何种惩罚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人们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导人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英雄陈硕珍于永辉四年(公元653年)十月起义,自称“文嘉皇帝”。陈硕确实是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奕譞在肢解她之前当众羞辱了她,只是想破坏她的形象。(分尸时脱光衣服,给女人割胸,当然是对陈硕珍极大的侮辱)。
清朝嘉庆年间起义反清的南隆布依族首领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称之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于嘉庆二年(1797)正月,被凌迟处死,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抓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迷惑众人的能力,都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把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任人观赏。这件事没有证据,恐怕是统治者编造的。
古代统治者也经常对他们进行“性侮辱”,这在一些无聊的文艺中屡见不鲜,如王聪儿在与下属通奸时遭到诽谤,脚被砍断;在平遥传说中,胡被捕时,正和王泽“在床上做爱”。王囊仙被抓的时候,也是和一个男的在一个房间里,所以还不如穿衣打扮,被抓的一丝不挂;黄莲圣母的母亲林黑儿称她为“土妓”,称她“略美,但凶巧,被视为女匪之首”,甚至专门指出她是“天津侯后妓”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多年封建礼教的束缚,使得人们对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稍有偏差,就足以让“英雄”们在其他方面的所有努力付之东流。女性更是如此,这足以抹黑她们。
古代的统治者显然知道这种方式,这种让女囚被社会广泛嘲笑的方式,从商朝开始就形成了“穿衣文化”。还有什么比让女囚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她们的社会评价呢?知道了这一点,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女匪,甚至近代的女革命家,在判刑的时候都是被脱光衣服的。
其实俗话说“人都不怕死,他为什么要怕死?”虽然古代统治者的裸刑模式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依然风起云涌。那些参与暴乱的妇女甚至不怕死。他们怎么会被在公共场合裸体吓倒呢?正是因为“女人不怕裸体,为什么要怕裸体?”这种最卑鄙最猥琐的刑罚除了说统治者是屠夫的卑鄙无耻还能说什么?
可悲的是,赤裸裸的惩罚也造就了一整群猥琐无聊的看客。“裸刑”的本意是统治阶级用来恐吓人民的。其实是为饭后无聊的看客增加了信息。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这些女人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被处决,并不重要。关键是欣赏女性的身体,她们主观上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的裸刑,更热衷于满足自己的性欲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