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2019修订)

1.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章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者公共绿地的建筑物;

(二)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

(三)擅自改建或者增建的建筑物;

(四)原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原村民自有宅基地非法转让建造的建筑物;特区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法转让非农业用地建设的建筑物;

(五)原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原村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占用宅基地的;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七)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2.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坚决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惩处违法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人。在处罚完成之前,与违规者有关的项目或事项的所有程序均应停止。

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农村城镇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得对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二)禁止出租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无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有临时建筑证书的,经营期限与临时房地产使用权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一致;发现生产经营者租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业,暂扣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禁止施工队伍承接没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违反本决定的,住建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可以查封其施工机械设备,暂扣其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其施工机械设备,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四)禁止出租违法搭建的房屋从事文化、娱乐、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本决定的,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吊销其文化卫生相关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内生产经营的行为。

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严惩违章建筑。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履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职责。发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区、街道办事处越权审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主管领导不得提拔任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以权谋私、管理不善、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代管的临时用地按照规划可以修建临时建筑的,应当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临时建筑未办理报建手续的,追究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五、一个原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原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并依法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禁止非本地村民买卖宅基地和以合作建房形式建房。六、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违法建筑定期普查制度,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违法建筑普查结果。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应当及时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违法建设。上述机构应当指定具体工作机构受理举报,为举报人保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部门职权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对严重违法者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