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盗墓史上罕见的六大“辱尸案”是什么?

一般的坟墓,也就是土堆,有封墓和坟,和玉灵猫不一样。将军墓很特别,位于今天吉林省集安市东北约4公里的龙山脚下。因其形状与古埃及法老墓颇为相似,被誉为“东方金字塔”。据说是4世纪末至5世纪初朝鲜王朝第20代国王长寿王的墓。诸葛墓并非无树墓,后来也以封土植树为标志。诸葛亮墓,俗称武侯墓,应为衣冠冢,位于陕西勉县定军山脚下。相传诸葛亮病逝于张武塬,葬于定军山。除了是他排兵布阵,与司马懿争雄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这里地形复杂,山峦起伏,是风水宝地。墓旁有两棵高大的桂花树,称为“护墓双桂树”。72疑冢,相对较高的坟墓,有密封土。现在,坟墓,墓穴和埋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72座疑似墓葬位于河北省磁县西南漳河沿岸。大大小小130多个土堆,真的是一群古墓。曹操墓被认为是七十二疑冢中的“隐墓”。大禹陵墓,一般称为皇帝墓,有很大的圈地和地面建筑。大禹传墓是大禹的埋葬地,位于绍兴市东南郊会稽山脚下。据文献记载,在尧舜时期,人们遭受了巨大的水灾。禹受命治水,“八年离家,三次离家”,是中国古代治水英雄,开国圣贤。从我国盗墓的历史来看,“辱尸”现象非常普遍,但表现形式不同,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不同。其中,以下六种罕见的行为,我认为是最可笑的,有些离谱!复仇:伍子胥鞭打300具尸体。毫无疑问,伍子胥鞭打了300具尸体,这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辱尸”事件。面对楚平王的尸体,急于泄愤的伍子胥没能完成楚平王在世时的复仇计划,最终实现了死后“教训一顿”的目的。伍子胥辱尸的故事在《吴越春秋》中记载得很清楚:“吴王入郢,止之。武虚不能示王,乃掘王墓,显其身。鞭子三百。左右手都憋屈了,右手看着他们的眼睛说:‘谁让你一巴掌打死我父亲和哥哥的?’“这段记载相当生动:伍子胥将楚平王的尸体鞭笞三百鞭后,左脚踩在他的肚子上,右手捏着他的眼睛,指责他听信谗言,冤死父兄。(伍子胥的鞭笞行为及原因,我之前详细说过。对于伍子胥的屈辱行为,很多人同情他,认为报仇雪恨情有可原。事实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来看,把尸体“杀死”是不道德的,即使他们生前再次拥有过。司马迁对《史记》中伍子胥的行为表示了否定的看法。“这是天堂的极致吗?”据史料记载,伍子胥不仅“鞭尸三百”,还强奸了楚平王的妻子。“《韩曙》记载“(伍子胥)击败,屠郢城,其妻赵王牧。”平王的儿子赵浩棋自然是楚平王的妻子。可见,伍子胥真是个“狠角色”,所以我一度将其列为中国历史上“十二盗墓贼”中最毒的人。土地和财产的争夺:齐龚毅“惩罚”尸体。伍子胥是春秋末期的人,是吴国的医生。他盗墓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报复楚平王毁了他的家庭,被迫背井离乡。在伍子胥时代,这种“辱尸”经常发生。除了伍子胥的“鞭尸”,历史上还有记载的“剜脚”事件。这件事就发生在齐国的儿子,他是春秋五霸之一的的儿子。齐的名字叫姜商人。在他成为国王之前,他和医生争夺土地财产。结果大商人管仲给了他。怀恨在心的齐龚毅继位后,不仅收复了土地,还挖了坟墓,拖出了尸体。你说“停”是什么意思?“李周斯兴”说,“它的脚断了。周换髌骨剜,是古代的一种酷刑。齐龚毅也恨管仲,收回了他所有的封地。齐做出这样的事情绝非偶然。他的王位是通过血腥手段获得的。齐桓公有许多儿子,如江源、江永、潘江和江商人。由于未能处理好继承关系,齐桓公死后,兄弟俩互不相让,争夺皇位,以至于齐桓公的尸体从未被过问,蛆虫都爬出了窗外。潘江上台后,史称齐召公。齐国的王位是从齐国的儿子手里夺来的,他杀了这个儿子。齐国的为人残忍、放荡,娶了朝臣的妻子。他很不受欢迎,是个无德之王。后来,高的儿子秉荣为了替父亲报仇雪恨,密谋在齐出行时杀死他,掘墓人自己也没有好下场。性欲爆棚:赤眉军“奸淫吕雉尸”盗墓,又称挖坟,是汉代“奸”的一种,是违反人伦的不道德行为。事实上,盗墓真的有“强奸”:除了抢珠宝,盗墓者还强奸尸体。其中,刘邦的妻子吕雉被赤眉军羞辱。《后汉书·刘盆子传》记载赤眉军入关中,攻取长安后,焚毁宫殿,以西汉帝陵为发泄对象。赤眉军冒着风雪,于今日赶到陕西咸阳附近。”挖掘坟墓,拿走他们的财宝,侮辱吕后的尸体。贼皆以玉匣杀之,故赤眉猥琐。“吕雉病死于61岁,距离公元前180年吕雉下葬,红眼军掘墓,已经过去了200多年。令人惊讶的是,吕雉还像他活着的时候一样,因为仇恨西汉而造反的农民兄弟们开始错误地思考,他们的性欲是压倒性的。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尸奸是一种变态,受害者多为女性,是恋尸癖造成的。目前仍不时有强奸的新闻。比如殡仪馆的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奸了女尸,凶手杀人后对女尸很残忍。然而,200年后,吕雉的身体受到了侮辱。似乎不属于“上瘾”的病态行为,不是病态心理造成的。也许是盗墓者的征服欲诱发了这种行为。据说慈禧的棺材被孙殿英的手下挖出时,栩栩如生,有士兵想奸尸,但因尸体风化变形快而作罢。药用迷信:士兵共用“人肉干”。中国人对尸体有一种复杂的感情,对久而不腐的尸体充满好奇和崇拜。民间甚至有传言说,骨头可以当“药引”。“辱尸”事件中,最可笑的应该是分享尸体的记录。在中国历史上,“吃人”的现象不是闻所未闻,也不是两个一起。据说隋末的诸葛昂和高赞嗜食人肉。诸葛昂邀高赞,捉了双胞胎孩子杀了,做了“双胞胎宴”一起享用;诸葛昂请他回去,就蒸了妃子给高赞吃。在民间,为了度过饥荒,有以粮换子的记载。但是把被盗的尸体从坟墓中分离出来是非常罕见的,就像强奸吕雉的尸体一样不可思议。南朝宋人刘所著《异园》一书中有一段故事:“元嘉年间,胡家奴开城隍王墓,青州人开墓,得金钩,但骸骨露于岩石中。这个可能没有任何证据,但是方静的尸体在艺兮还是完整的,僵尸人肉堪比药材,军士分之。“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知道,在被盗的坟墓中发现了一具完整的、未被腐败的尸体。当时人们迷信这种“人肉干”的药用价值,就把尸体切成块,分了吃。这和鲁迅在他的著作《药》里写的“人血馒头”能治肺结核有点类似。镇恶思想:恶僧制作“骷髅饮器”和“辱尸”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尸体拖出棺材,放在荒郊野外,暴晒在阳光下,称为“屠尸露骸”的刑罚。这种“辱尸”的方式和民间所说的“不得好死”一样,让墓主人死后没有好下场,受辱。比如北宋皇帝陵墓被北晋政权和伪皇帝发掘后,尸骨被拖出来扔在陵墓外,导致的尸骨遍地。当时,赵构是南宋的皇帝。他听说后,派大臣潜回巩义祖陵区,却发现哲宗赵旭的尸骨“暴骨”。其实这还不是最离谱的“辱尸”行为。最令人发指的是,盗走南宋皇陵的西域僧人杨条,把皇帝和后代的尸骨全部挖出来,遗弃在荒郊野外,或与兽骨混在一起。他还把李宗赵云的头摘下来带回元朝首都,在那里镶上银子,涂上颜料,制成酒器。后来朱元璋灭了元朝之后,把头骨带回南方埋了。这件事在很多史书中都有记载,《明史》中的记载是这样的:“元朝时,西僧承古苗高破坏宋朝墓葬。任侠谈杨贾珍由长江以南的总经理拍摄。他学会了在惠宗下面挖坟,抢到了黄金财宝,把皇帝的遗骨埋在杭州的紫禁城里,在上面建了一座浮屠,叫镇南,以示厌恶,还割下了宗的头盖骨作为饮酒的器皿。“杨条的行为引起了公愤,其行为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破坏赵家龙的命脉,败坏其风水,也就是所谓的“真本”。此外,杨条甲具有恶僧的特征,用他的头骨作为吉祥物来玩。当时,西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有用人骨和皮肤制作器皿和装饰品的不良习俗。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杨条的行为都是元朝中央政府对中原汉人犯下的滔天罪行。精神错乱:小偷切开了女王的肚子。从中国盗墓史来看,盗墓者的动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个是伍子胥和齐龚毅的所谓“复仇”;二是坏人祖坟的风水,比如上面杨震的瑜伽;三是偷首饰,向死人“借钱”。早期的盗墓贼曾经有两个主要目的,后来盗墓贼频发的主要原因集中在第三个方面。因为秦汉以后才开始真正的“厚葬”,古代甚至还没有随葬品的概念。因为中国古代人认为,如果把口鼻等招数塞得紧紧的,就可以灵魂附体,获得永生,而让死者口中含着“夜明珠”之类的宝物,就是这种丧葬观最常见的表现。有条件的皇帝要穿金戴玉的衣服才能驾到天庭,这就把这种丧葬观念带到了一个更豪华的层次。盗墓中多有“辱尸”现象,尸内外皆有宝物,更难有成品尸。比如慈禧和乾隆的墓被现代大盗孙殿英的手下挖出后,尸体都被损坏,嘴巴都被抓破了。让人摇头的是同治皇后阿鲁特的尸体被羞辱,真的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阿鲁特(1857-1875)在14岁时被慈禧太后选中入宫。她对同志有很深的感情,恩爱夫妻,是个好人。因为他不随波逐流,不讨好,不喜欢慈禧的独裁,所以被慈禧冷落。民国版《清史稿》认为阿鲁特是个不幸的女人。同治死后不到一百天,她在储秀宫愤然自杀。但没想到,这样一个正派而又意志坚强的女人,却没能自然死亡,也没能在死后得到安宁。是一群现代的小偷抢劫了惠玲,阿鲁特和同治的墓。为了找到珠宝,阿鲁特的尸体被拖出棺材扔在地上,衣服也被剥光。听说她吞金自杀,盗贼为了寻宝把她的肚子剖开。场面惨不忍睹,命运对女王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