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世纪上半叶,英国主教贝克勒提出物质的东西只是感觉的组合;除了感觉什么都没有,

楼主对贝克勒的理解,似乎来源于以上三点。而楼主的“我对以上的看法”似乎只是贝克勒看法的倒置。换句话说,楼主并没有反驳贝克勒的论点,而是按照“感觉和物质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主人”的常识来说的。所以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根据贝克勒的具体论点来反驳。

我想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贝克勒把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变成了唯心主义的一元论。所以我们要理解笛卡尔二元身心分裂的来源。从这个源头来说,我们今天仍然没有很好地解释身心是如何统一的。这是科学到目前为止还在努力做的事情,还没有一个完整完整的答案。笛卡尔认为身体是广延的(长、宽、高),但心不具备这样的属性。心的功能是思考,思考没有广泛性,而广泛性没有思考。那么如何统一这两者呢?这就是从笛卡尔开始的身心问题的起源。

2.在贝克勒的作品中,他其实强调了自己的“存在即被感知”是最常识性的,所以他并没有有意挑战人们认为外物存在的常识,只是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一论点和解释详述如下。

去年我在各种资料里给贝克勒做了一个编辑,楼主可以看看(当然我并没有认同贝克勒的观点):

贝克勒的思路是这样的:对我来说,比如一个苹果的存在,就意味着我看到了它的颜色,闻到了它的香味,摸到了它的形状,温暖,柔软,甜蜜等等。没有这些属性,就不会有苹果,但苹果的色、形、香、甜、柔,无非是我的感觉,没有我的感觉就不再有这些属性。所以这个苹果的存在和它被我感知是一回事。它只存在于我脑海中的一些感觉中。

贝克勒最初提出这个理论的时候,很多人觉得他疯了,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直到贝克勒死后,哲学家们才开始认真对待他,承认他生前试图做的事情。与他同时代的塞缪尔·约翰逊听说贝克勒的理论后,在街上踢了一块石头,大声说:“我这样反驳这个理论。”约翰逊的观点是物质的东西确实存在,而不是观念的集合——当他踢石头的时候,他的脚趾感觉到它是硬的,所以贝克勒一定是错的。然而,贝克勒比约翰逊想象的更加足智多谋。你的脚感受到的是那块石头的硬度,并不能证明那个实物的存在,只是“硬石”的概念。贝克勒认为正因为如此,我们所谓的“石头”不过是它给我们的感觉。在它的背后,并没有什么“真实”的、物质的石头让脚感到疼痛。事实上,在我们的想法之外没有现实。

贝克勒对物质实体的攻击。

(1)物质是不可思议的,多余的。

贝克勒的出发点是洛克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从这个前提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我们能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东西。洛克认为,初级质是存在于一个不能在心外思想的实体中的东西,初级质的概念是它的“拷贝”,这相当于说思想可以类似于非概念的东西,这在贝克勒看来是矛盾的。洛克的理论并没有解释他是如何认识现实世界的,因为我们无法检验现实世界。你怎么能确定“第一性”(比如大小、形状)引起的概念和外部现实世界的概念是一样的呢?所以在贝克勒眼里,这个世界除了思想什么都没有。所有的体验都是对现实的体验。

(2)事物是观念的集合。

贝克勒提出了几个观点来证明我们所谓的物质只是我们的观念。例如,我们将一只温暖的手和另一只冰冷的手放在同一个水容器中。水对冰冷的手是热的,但对温暖的手是冷的。因此,贝克勒认为,疼痛和冷热一样,是存在于头脑中的一种感觉。而声音是“一种特殊的感知”,但没有我们,声音只是“空气中的振动或波动”。关于运动,贝克勒认为运动必须以时间为基础,我们只能以“头脑中观念的连续性”来衡量时间。所以,如果我们把一个头脑作为参照系,一个物体可能会移动得很快,但如果我们把另一个头脑作为参照系,它可能会移动得很慢。所以,运动一定不是外在事物的本性。至于坚固性,贝克勒做了两个解释:第一,物体的相对软或硬的感觉取决于作用在它上面的力,以及用来探测它的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的状况。我们的脚趾在不经意间撞到墙上时的感觉比我们靠在墙上时更硬。第二,任何一种阻力——只有我们才是“硬”或“软”指针——都是在我们中间,而不是在我们的事物之外。当我用手套的根部去抓棒球时,我手接触球的这一面,而不是手套的另一面,会感觉到冲击。最后是量的问题。是1,3还是1000——这都取决于我们的头脑能否用米、英尺或千米来衡量。如果我闭上眼睛或者把手指放在眼眶上,我会把一个东西看成两个。因此,量不是独立于头脑之外的事物的本质。它只存在于头脑中。综上所述,在贝克勒看来,这些属性并不是外部世界中固定物质的属性。

在贝克勒的早期作品《视觉新论》中,其实已经为他后来概念化物体的想法埋下了伏笔。贝克勒在《新视觉理论》中主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论述了视觉和触觉的关系。以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等往往把广延性作为物质的基本属性,把广延性作为触摸的对象。但是,贝克勒认为触觉的延伸来自于视觉的延伸,视觉不是感觉到的,而是看到的。我们在观察一个物体时,首先在视觉中形成对物体形状的心理印象,然后根据这种心理印象影响触觉,形成触觉的延伸。对于一个天生的盲人来说,他无法感受到和我们一样的触觉。这恰恰说明了物体在触觉上的延伸其实是根据之前的视觉印象形成的。贝克勒的这个观点很深刻,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视觉和触觉的关系。

心理学家奥利弗·塞克在《看与不看》一文中详细讨论了最近的一个案例。有一个人,他称他为维吉尔,他小时候视力不好。他3岁的时候,病得很重,昏迷了2个星期。他醒来后,视网膜严重受损。6岁时,他患了白内障,不久就失明了。当他15岁的时候,他非常高兴自己的白内障被摘除了,但他无法分辨复杂的光线和颜色。他花了很长时间才认出医生的脸。

维吉尔也有辨别物体的困难:他说,当他看到百货商店货架上的包装时,“所有东西都挤在一起。”不摸他就分不清他的黑白猫和他的黑白狗。他能识别单个字母。他在一所盲人学校通过触摸学习字母,但他很难将它们组成单词。同样,他也很难把孤立的树干、树枝、树叶看成一棵树。就像切瑟登的那个病人,虽然他可以通过触觉识别物体的形状,但是他不能使用视觉。他仔细研究“y”,被之前通过触摸了解到的物体惊呆了;只有闭上眼睛抚摸他,他才感到一丝安慰。

所有这一切清楚地表明,如果感觉的模式不同,我触摸和看到的就不是同一个物体。

(3)精神实体

在谈到思想的来源时,贝克勒认为我们的思想有三个来源。一个是我们的感觉,通过感觉我们形成对各种事物的想法;另一种是我们关于自我或心灵的直觉,它是一切观念的支持者,但它不能被我们自身感受到,只能是我们直觉的对象;观念的最后一个来源是推理,推理导致了上帝的观念。上帝既不是我们感觉的对象,也不是直觉,而是推论。从一个有限的东西出发,不断向前推进,最后得出一个无限的东西,就是上帝。

贝克勒虽然否定了物质实体,但并没有否定精神实体。既然事物是观念的集合,就必须承认精神实体的存在,否则就无法进行感性活动。但是这个精神实体到底是什么?贝克勒和洛克一样,认为它是不可察觉的,但作为概念的支持者和依附体,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这样,贝克勒一方面否定了客观的物质实体,另一方面保留了精神实体。在这方面,贝克勒是自相矛盾的,他的经验主义是不彻底的。

存在就是被感知,观念的存在意味着一定有感知或感知观念的东西,这就是头脑。贝克勒还把心灵称为“灵魂”、“精神”、“精神实体”和“自我”。头脑的重要性在于它的主动性。既能感知想法,又能锻炼想法中的意志、记忆、想象能力。

贝克勒说有两种心,一种是人的心,另一种是上帝的心。人的心智不仅包括“我”即自我的心智,也包括他人的心智。贝克勒认为,通过反思也可以知道其他心灵的存在。他说:“显然,我们只能根据其他精神的功能,或者根据它们在我们心中唤起的观念,来知道它们的存在。我感受到一些观念的运动、变化和组合,这让我知道有一些特殊的动机。他们和我自己差不多,有了那些想法,就产生了那些想法。因此,我对其他精神的认识不如我对我的观念的认识那样直接,而是依赖于观念的媒介。我把这些想法归因于一些不同于我的动机或精神,作为它们的效果或伴随标记。”同样的道理,我们可以推断上帝的心灵的存在。因为自然界的一切都比我们个体心灵感知到的要广阔得多,复杂得多,也是我们有限的心灵永远无法创造的。它们必须是一个永恒的、全知的、全善的和完美的“心灵”的创造,这是上帝的心灵,上帝是至高精神的存在。

综上所述,当贝克勒说“存在是被感知的”和“事物是观念的集合”时,人们往往把他当成一个极端的唯我论者,认为他所说的心灵就是他自己的心灵,他的自我,一切都取决于他的心灵。从上面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贝克勒的头脑不仅仅是头脑,也不仅仅是他自己的头脑。在这一点上,他并没有违背明显的常识,否认其他心灵的存在。当然,人们把贝克勒看作唯我论者,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可以看到,贝克勒的存在论,他的非物质主义理论,完全是以“自我”及其概念为中心的。他认为我们对于“我自己”的概念只有直接的经验知识。基于这种经验知识,我们得到了关于“自我”的存在和本质的某种概念。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反思和推论,我们“意识到”(在与概念的理解不同的意义上)其他心灵的存在和本质。所有这些饮酒过程,最终都依赖于对“我”内心活动的观察和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及其概念已经成为贝克勒所有理论讨论的核心,成为所有认知活动的起点和所有哲学结论的基础。贝克勒理论的新颖之处在于他对“自我”及其概念性质的独特阐述。人们说贝克勒是唯我论者,也是抓住了他的这一理论特征,强调了最能真正体现他1理论精神的方面。就此而言,这样看待一个哲学家的观点,虽然有悖于严格的历史真理,但也并非完全不恰当。当法国哲学家狄德罗抨击贝克勒的唯我论,说他像一架疯狂的钢琴,以为“宇宙的一切和谐都发生在它上面”时,却没有详细阐述他对“他者”和“上帝之心”的承诺,即他的客观唯心主义,难道没有恰当地突出他们观点之间的真正对立和冲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