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确认15请求中的7项具有管辖权。菲律宾提出的15要求是什么?确认在哪里

菲律宾* * *提出15仲裁请求,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

(1)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和菲律宾一样,不能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的范围;

(2)中国对“九段线”以内的南海的主权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些主张没有超出《公约》所允许的中国海洋权利的地理和实质限制的法律效力;

(3)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4)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是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是不能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地貌;

(5)美济礁和仁爱礁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

(6)南浔礁和西门礁(含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但其低潮线可分别作为测算红莲岛和景洪岛领海宽度的基线;

(7)赤瓜礁、华礁、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8)中国非法干涉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享有和行使主权权利;

⑼中国非法未能阻止其国民和船只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开发生物资源;

(10)中国通过干扰其在黄岩岛的传统捕鱼活动,非法阻止菲律宾渔民谋生;

(11)中国在黄岩岛和仁爱礁违反了《公约》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12)中国在美济礁的占领和建设活动:违反《公约》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构筑物的规定;违反了中国根据《公约》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构成违反公约规定的违法行为,并试图据为己有;

(13)中国违反《公约》义务,对其执法船进行危险作业,对航行在黄岩岛附近的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碰撞危险;

(14)自2013年6月仲裁以来,中国非法激化和扩大争议,包括:干扰菲律宾在仁爱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权利;阻止驻守仁爱礁的菲方人员轮换和补充;危及驻守仁爱礁的菲律宾人员的健康和福利;

(15)中国应该停止进一步的非法主张和活动。

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15仲裁请求中的3、4、6、7、10、11和13具有管辖权,并保留对其他请求的审议,直至审议实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