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的历史

全球环境基金成立于199110年6月。它原本是世界银行的一个654380亿美元的试点项目,旨在支持全球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的任务是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赠款和优惠支持,以弥补在将一个具有国家利益的项目转变为一个具有全球环境利益的项目的过程中产生的“增量”或额外费用。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是全球环境基金的最初执行机构。

1994里约峰会期间,全球环境基金重组,从世界银行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常设机构。将全球环境基金改为独立机构的决定加强了发展中国家对决策和项目实施的参与。然而,自1994以来,世界银行一直是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保管人,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作为改组的一部分,全球环境基金被委托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财务机制。全球环境基金(全环基金)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多边基金互为补充,为俄罗斯联邦以及东欧和中亚一些国家的项目提供财政支持,以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化学品的使用。

随后,全球环境基金被选为其他三项国际公约的财务机制。它们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003)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