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公安局的历史渊源

一百多年来,铁路警察从铁路的兴起而产生,随着铁路的发展而发展,走过了漫长的道路。据《铁路年鉴》、敌伪档案及相关记述,对其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方式叙述如下:1888(光绪十四年),由清朝宰相海军衙门督办的唐(山)-徐(各庄)铁路,在天津修筑。通车后,路边会派一名队员在列车上做检查工作;同时在重要车站雇佣3至5人,身着军装,负责站台值班,称为“巡夫”。这就是铁路警察的雏形。随后的12年,关外修建铁路,沿用了这一设置。到公元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由于沿线劫车事件频发,主管铁路事务的外务部经清廷批准,选派部分淮军驻守沿线,改为铁路巡察官,驻守铁路沿线维持治安,隶属于当时的矿务铁路总局工务司。次年,主管内外铁路的大臣袁世凯分别在天津和山海关设立第一、第二巡察科,共500余名巡察员和龙警,下辖矿务局和铁路局。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北京火车站汽车爆炸案发生后,当局深感铁路巡察责任重大,监督关外铁道部长、直隶总督袁世凯进行严格整顿,制定了《铁路巡察职责条例》十二条。与此同时,京汉、沪宁铁路大臣唐由当时的铁路主管部门商务部监管,仿山海关内外铁路设置巡警。从此,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陆续修建的京奉、韩晶、京绥、沪杭甬、吉焦、郑泰、广三、南浔等道路(段),设置了护胆、巡道、巡道或压哨等铁路巡道或类似巡道的职能,至1909年(宣彤元年)。

民国成立后,为解决铁路警察人员不足的问题,铁路主管机关交通部于1913设立了“铁路巡察蔻驰站”。同年9月,由内政部提交国务院决议,以总统令颁布铁路警察服装和臂章制度。此后,在一些铁路局和重要车站和路段设立了派出所、警察科、护路队和其他组织。1920年,交通部颁布了《京奉、韩晶、京绥派出所设置规则》,各铁路局设立派出所。1923年5月,津浦路临城至沙沟之间发生劫匪劫车,抢走中外游客300余人的案件后,当局迫于外国使团的压力,经国务院决定,交通部于同年9月成立铁路保卫处,由交通部第二部长孙多提任处长。同年6月165438+10月,国务院成立督察铁路安全事项部门,陆军抽调两个旅归其指挥;65438年2月,交通部铁路安全办公室改为路警总局。1925 65438+10月交通部命令各路改派出所为派出所。此后陆续建立了一些制度,试图加以整顿,但由于当时南北战乱,铁路警务的无序状态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6月,交通部下令将铁路警备署改为警备署,隶属于铁路局总务署。同年6月165438+10月铁道部成立。1932年5月,经行政院批准,铁道部成立铁路警察署,主管全国铁路警察事务,管辖各警察机关。同年7月,各局警政署、警政署改组为警政署。1936 65438+10月,国民政府军委高度重视铁路警察与国防和军事运输的关系。为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将装甲车队划归铁路警察管辖,将铁路警察管理局改为铁道部铁路警察总部,仍隶属铁道部,归军委指挥。1938 5438+0年6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路警察总部改为交通警察总部,主管铁路、交通、航路警察,也是军委交通警备总部。此时抗日战争已经开始,铁路警察系统如同日寇铁蹄下的铁路一样支离破碎。从1940,只有铁路的警防指挥部换成了戴笠领导的军委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

1937年侵华日军侵占华北后,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首先派员接管铁路,随后在1939年4月,与华北临时政府“联合”成立了华北交通株式会社。随后,侵华日军假借受临时政府委托实施铁路警察权,在华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警察署,全面管理铁路警察事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交通部经行政院会议决议,于4月1946重新设立交通警察总局,主管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的警察组织和警务。次年,随着国民党恢复对东北三省的统治,成立了第二交通警察总局,管理东北铁路警察组织和警察事务。新中国的铁路警察是在东北成立的。1947黑龙江解放后,在哈尔滨成立东北铁路公安局。1948年,东北三省解放,成立东北铁路公安局,负责东北铁路警察的保卫工作。1949随着中央铁道部的成立,铁道部公安局成立,作为公安部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铁路公安中的国家安全工作。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10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工作。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并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文革中被毁瘫痪。6月65438+7月0970铁道部与交通部合并。1971因铁路治安混乱,交通部、公安部报国务院批准。当年8月17,交通部公安局成立,恢复在铁路公安的工作。1975年,国务院决定恢复铁道部,随即成立铁道部公安局。同时,公安部被重新编入业务局序列,仍为十局,在铁道部和公安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铁路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