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的历史变迁

15、16世纪,西欧各国不断探索和开辟新的海上航线,欧洲商人的贸易范围扩大,海上保险迅速发展,保险纠纷也相应增多,于是出现了国家或地方的保险法规。1435年,西班牙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1468年,在威尼斯制定了法院如何确保政策的实施和防止欺诈的法令。佛罗伦萨1532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法规和标准的保单表格。美洲发现新大陆后,贸易中心逐渐从地中海地区转移到大西洋彼岸。1556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颁布法令管理保险经纪人,确定经纪人制度。1563年西班牙《安特卫普法》对航海和海上保险方法及保单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法案和安特卫普交易所的习惯后来成熟和完善了被欧洲各国广泛采用的保险制度。17世纪中期,英国逐渐发展成为在世界贸易和航运中具有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这为英国商人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1720年,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汇兑保险公司在英国女王特许下组织成立,专门从事海上保险,并规定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不得从事海上保险业务。18世纪后期,英国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在海上保险中占据主导地位。英国对海上保险的贡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制定一般海上保险政策,提供全球航运信息,成为世界保险中心。

2.在保险立法方面,编纂了《海上保险法》。在此基础上,英国议会于1906年通过了《海上保险法》,将沿用多年的海上保险惯例、公约、案例和解释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的原则至今仍被许多国家采用或模仿,对世界保险立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劳埃德在英国和世界海上保险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7世纪中后期,横跨泰晤士河的伦敦已经成为一个大型商业港口。河边有很多咖啡馆,英国爱德华·劳埃德在1683开的咖啡馆就是其中之一。附近有海关、海事等与海上贸易有关的单位,成为商人、高利贷者、经纪人、船主、海员经常聚会的地方。他们经常对出海船只的命运进行投机和打赌,进而导致船只和货物的保险交易。当时的海上保险交易只列出被保险的船舶和货物以及保险金额,咖啡馆里的保险人接受保险份额并签字。为了吸引顾客,1696年,劳氏还编制了一份小报《劳氏新闻》,定期出版,后来改名为《劳氏动态》,使劳氏咖啡馆成为航运新闻的传播中心。劳埃德死于1713。随着咖啡馆的不断发展,他后来成为海上运输保险行业的名人。1769,劳氏咖啡馆的客户组成了海上保险集团;1774年,劳合社诞生,成为当时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1871年,劳氏向政府申请注册,被议会正式认定为法人组织。1911年的法律允许其成员经营所有保险业务。

劳埃德从历史中继承的是一个保险市场而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目前,劳合社拥有3万多名会员,形成了水上保险、非水上保险、航空保险、汽车保险、人身保险等400多个组合,经营包括海上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业务,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贸易和交通的发展,特别是海洋资源的开发,作为一种古老的海上保险,其内容和形式发生了以下明显的变化:

(1)海上保险的险种由传统的承保船舶、货物、运输三类逐步扩展到船舶建造、海上作业和海洋资源开发以及相关的财产、责任和利益。

(2)海上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不仅限于海上原有的固有风险,还包括与海上贸易有关的内河、陆地和空中运输的风险以及各种联运方式所引起的责任;

(3)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从物质财产逐渐扩展到对与之相关的无形利益和责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