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五大法学家

1、罗马帝国早期著名法学家盖乌斯(约130 ~ 180)以《法律阶梯》为代表,是唯一流传至今的古罗马法学家文献,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2.帕皮尼亚努斯(约公元140 ~ 212),前帝国时期罗马著名法学家,历任监察专员、帝国高等法院院长和高级侍卫官等职,行使军事和司法权。代表作有《法律问答》37卷,《解答》19卷,《注释》19卷。他的理论非常权威。直到4世纪,君士坦丁大帝命令部下整理他的理论。《学说与引证法》明确规定,当五位法学家的意见不同时,以帕皮尼亚努斯的学说为准。

3.乌尔比安(约公元170 ~ 228年)曾任帝国高等法院助理法官、帝国议会议员、禁卫军司令、皇帝法律顾问。乌尔比安是公认的古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罗马法理学大师。在从查士丁尼的《学说集》中摘录的9142段法学家著作中,有2464段是乌尔比安的著作。是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他曾经给法律下过定义:法律是关于神事人事的学问,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

4.保罗(死于公元222年)在帕皮尼亚努斯法庭担任陪审团法官。他最著名的作品是一部80卷的《通知》解释书,2081的作品摘录于《论文集》。

5.门德尔松(也译作莫迪斯提努斯,死于公元244年左右)是乌尔比安的学生,也是五位法学家中最不出名的一位。《论文集》中关于他的著作只有34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