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流转的草尾模型

草尾模式(俗称益阳模式)土地信托流转的草尾模式基本做法是,政府出资在乡镇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农民自愿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土地信托机构,签订土地信托合同,然后农业企业或大户从政府土地信托公司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把农民和企业两种角色之间的转移,变成农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转移。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先流入政府土地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将收取的经营权打包,流向企业或大户。

益阳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2007年以前,由于种粮收入低,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种地的人越来越少,农村耕地抛荒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抛荒面积甚至达到三分之一。为了保证粮食生产,我们在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同时,采取干部包干、代耕费等行政措施遏制耕地抛荒,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快发现,这种用行政手段管理土地抛荒的方式极不稳定,难以持久。2008年,市委召开土地流转座谈会,总结前期治理土地抛荒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自发土地流转现象,一致认为土地生产承包经营权的适当流转是解决土地抛荒问题的正确方向。因此,会议提出,要把土地流转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牛鼻子”,全面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工作。2009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116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2.1%,居全省前列。这是第一个阶段,也就是传统的流通阶段。

在随后的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这些土地流转形式在流转率超过30%后似乎就遇到了“天花板”,很难有大的进展。主要原因是政府角色的“缺位”。在传统的流通模式中,主要是农户和农业企业(或农业大户)在起作用。政府虽然设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但只能做一些信息服务和矛盾调解,并没有作为经济角色介入流转过程。因此,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困难、对违约风险的担忧以及农民对外国或本地农业企业投资者的不信任交织在一起,导致土地流转进展艰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2009年开始,我们把目光投向了土地信托流转这一新型的流转模式。经过三年的实践,在土地信托流转试点地区,耕地流转率迅速超过40%,有的地方达到60%,沅江市草尾镇天堂村达到90%,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是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创新循环阶段。土地信托流转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有目共睹:一是加快产业发展,有利于城乡产业对接;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三是带动资本下乡;四是推进村镇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第五,增强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改善了乡村治理,缩小了城乡文明的差距。

实践探索表明:第一,土地信托流转不仅适用于湖区,也适用于丘陵地区;第二,土地信托流转不仅适用于水田农地的流转,也适用于种植茶叶、药材等旱地,甚至林地、养殖水面的流转;再次,与其他流转方式相比,土地信托流转优势明显,受到企业家、农民和乡镇干部的欢迎。凡是采取规范的“草尾模式”进行土地信托流转的,都能达到流转关系稳定、管理规范的效果,真正达到农民、企业、政府满意的结果。

结合我们对中央政策的解读和对土地信托流转“草尾模式”实践的总结,我认为在探索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策略中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农村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的问题。党的农村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当我们党的农村工作遵循农民的意愿时,工作就能顺利推进。没有农民的意愿,工作就会受挫。“草尾模式”启动至今已有三年,农民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是我们工作的主要动力。

第二,坚持生产力标准。我们对土地制度创新的探索,应该始终以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为导向。凡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的方式都要用,凡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式都要改,不能东张西望。

第三,坚持市场导向。中国进行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历史的正确选择。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让市场主体充分参与,让市场充分配置资源。在市场导向的原则下,党委政府不仅要有主观想象力,还要有操作控制力。要实现“鱼”和“熊掌”的目标,就要在保证农民家庭生产权(农民切身利益)的同时,推进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规模经营;要在明晰产权、促进市场交易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