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男宠的生活状况如何?
我们经常把出卖肉体的女性称为妓女。其实卖身为妓的男人自古就有,只要是妓女就有。但对于男妓,历史似乎是无声的,史料中的记载很少。这是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在夫权意识的统治下,社会鄙视和痛恨男人出卖自己的性和身体,认为男妓现象是对封建社会男人地位和尊严的极大侮辱。
在中国古代社会,男妓最早出现是为了满足贵族妇女的地位和财富。在这里,到处都有关于武则天玩弄“面子至上”的记载。武则天为了引诱张氏兄弟和自娱自乐,以为诱饵,还专门设置了“鹤控监”,吸引天下美男子,号称“前三千”。
据史书记载,南北朝的公主对刘说:“陛下和我虽男女有别,但都是先帝所生,不应有厚。你宫里有千千万万个美女,供你一个人寻欢作乐,而我只有一个许,这不公平!”刘认为很有道理,于是他亲自挑选了30个极其健美的男人供他的妹妹做爱。
可见古代男妓的流行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尤其是五代到宋代。男妓的兴盛不仅存在于宫廷,也存在于民间,这让我们现代人感叹我们远古祖先的“开放”。
男妓的工作场所叫“蜂巢”,大概意思是吸引蜜蜂和蝴蝶。《归心杂识》记载:“...这种风格的吴俗(指男妓)尤为严重。”据说这些男妓“都是粉身碎骨”,衣着华丽。“他们也像女人一样。”这些俊男不仅擅长文字,还擅长棋书画。“蜂巢”里的女性,不仅仅是寻求身体上的愉悦,更是寻求精神上的放松。那时候女人还不用偷偷摸摸的去这种地方,就像今天的一些女性专属会所。的确,和一些年轻漂亮,谈吐优雅的男人在一起,为什么不让这些上流社会的女人流连忘返呢!
但是,男妓风气虽盛,毕竟不能风雅,尤其是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流氓男人,凭借自己的美貌,骚扰滋事,扰民,败坏社会风气。于是,在惠宗(惠宗年间)出台了逮捕男子的立法,规定一旦被发现,要对举报者“棒打100”和“赏50贯”。
虽然男妓在古代被主流社会所不齿,甚至严厉打击,有点像今天的扫黄打非,但是有需求,就有市场。所以,到了两宋时期,京都及周边县市的男色依然兴盛,到了元代似乎略有衰落。到了明代,男色又开始兴盛起来。当时无论是皇帝还是老百姓,对待男妓都是一种时尚。
在史书中,有大量关于明代福建男妓的记载。《邓禹钱坤散》说,福建有个女子,丈夫出海遇险,女子苦苦思念。每天晚上,她都去海边看看丈夫出海的远方。海边有个美男子在唱歌。悲伤的桑松女人对丈夫的思念。随后,女方和这个美男子同居了。女方动了真情,想嫁给美男子。但是美男说他是专门送孤独的女人远离孤独的,对金钱并不深情。这个女人很悲伤,很孤独,死于抑郁症。
明代福建男妓业非常发达。这些出卖肉体的人同时为男人和女人服务。当时福建有这样一个习俗,男人不能和女人一起出海。一方面,由于明朝海上海盗频繁,船上有女性,更受威胁。此外,还有一种迷信说法,认为女性在船上不吉利。一次出海一般是十天半月,有时甚至半年。年轻有活力的男人为了解决性饥渴,会找一些同病相怜的美男。其实这些美男都是男妓。虽然出海可以赚点钱,但毕竟很苦。有些懒惰但又有点帅的男人,纯粹是为了满足别人的性饥渴而谋生。而那个不随船出海的男妓,却伺候着那个独自在陆地上生活的女人,丝毫没有耽误。
为什么明代男妓如此发达?《五杂集》说得好,男妓不仅是女人演的,也是给喜欢同性恋的厉害男人准备的。史书把这种男妓称为男宠、男性化、顽童、恋童癖等。作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国古代有哪些皇帝有同性恋》中介绍过。明清时期,同性恋在福建、广东、北平等地蔚然成风。女人有“闺中倦友”,男人有“兄弟手足”。清朝也有“女演员的后代,即使是被逼做汉奸的男人,也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的法令。这一规定间接说明了当时同性恋的盛行。
但是,有血性的男人是不愿意“男性化”的。《刘楠随笔》里说李二哇的一个俘虏,英俊勇敢。打仗的时候总是身先士卒,锋锐。后来被敌人活捉,敌方将领对这个英俊勇敢的俘虏十分喜爱,“欲与之亲热”,但李二态度坚决,自杀身亡。有一首诗记载了这段历史:“花底秦公一飞,每次都第一个进入重围。可怜的一点血,没有回到忠诚的队伍。”
《温暖笔端》云:明初的郑德,皇帝最喜欢“年轻英俊”的美少年。这样的风气盛行,似乎与掌权者的喜好不无关系。皇帝的淫乱不仅败坏了国家大事,也违背了伦理道德。至于后世朝廷的特别规定,渐渐的,提拔男妓的趋势开始走下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