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史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集市税,古代集市简称市。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着悠久的历史。商朝末期出现了商人贸易,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是官营的,所以没有市场税。到了西周末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官营工商业之外,还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人手工业和商业,市场贸易日益增多,于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周代的市场在宫殿的北墙之下,东西分为三个区域,即早市、午市和夜市。市场税采用“五布”税制;第一,分配(次),也就是房子税;第二种是一般的布,也就是牙税;第三是布匹,也就是地税;四是质押,指对违反合同文件者征收的税;第五,细布,即细。市税由市政府、雇民、全府等政府官员管理,定期上缴国库。【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田赋是春秋时期鲁实行的“始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征第一次田赋,这是最早的记载。这种税主要是实物征收。“始税亩”的实行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历史的进步。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车船税是在汉初对私人拥有的车船征收的。汉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称之为“数商”,以“数”为征税的基本单位,一数为120元。此时的征集对象只限于商船和运载货物的商用车。元寿四年(公元前119),非商业车船也被纳入征税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非商用车每辆计税一次,商用车计税两次;一旦计算出船船税,“三长老”(主管教育的乡官)和“骑士”(各郡训练的骑兵)则免交车船税。同时规定,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将受到处罚,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元丰元年(公元前110),停止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