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
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从1983左右开始,到1997结束,承包期15。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开始,土地承包期又延长了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适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根据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地交给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