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四个要素

刑法中通常所说的四要件说应该是指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但现在新的理论研究用新的三类代替了通常的四要件说。这三个层面分别是:构成要件的适当性;违法;负责任。

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

1,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3.犯罪的客观方面;4.犯罪的对象。

(1)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个犯罪都要有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主体是一个人,有的犯罪是几个人实施的,主体是几个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你犯了盗窃罪,罪犯想把别人的财物偷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有些犯罪是过失犯罪,比如失火罪,犯罪人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单位犯罪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诈骗罪、捏造事实欺骗他人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等。

(4)犯罪对象。是指受刑法保护、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伤害等。犯罪客体是特定的受害人,犯罪客体是指刑法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