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现象学

受现象学的启发,解释学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

现象学概念:现象学最基本的形式试图为主观观点的客观性研究创造条件和约束:关注和关注经验的概念,如判断、理解和情感。

现象学虽然力求科学,但并没有试图从临床心理学或神经学的角度来研究注意力。相反,它寻求通过系统直觉来确定注意和注意经验的基本属性和结构。

解释学的概念:西方哲学、宗教、历史、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文学理论中与意义、理解和解释有关的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规则的总称。

诠释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作为一个哲学流派,它形成于20世纪,二战后在西方学术界影响很大。

哲学诠释学有两种形式;

(1)分析的诠释学。它涉及理解和解释,思维机器和日常语言。虽然也涉及方法论,但主要属于哲学性质。

(2)人文主义的哲学诠释学。其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和德里达。根据现象学的传统及其对客观知识的批判,他们对本文所解释的条件进行了反思。伽达默尔和德里达基于海德格尔对存在-神学传统的批判性研究,试图在形而上学问题的具体情境中进行理解和解释。

与前两者不同,利科试图将德国解释学传统与语言分析、精神分析和结构主义的哲学相调和,认为身体理论只存在于解释的方法论中,只有通过各种解释之间的“冲突”才能知道被解释者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