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专职警察机构是

巡逻部门。清朝的官签是管理首都地方警察,统辖全国警务的最高公安机关。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计划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作坊的办事处,并设立工业巡检局,模仿外国警察制度,警察和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进行试点。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清廷令其生效,擢升,改工业巡检局为巡检司。

巡警司内部组织由五个司、十六个处组成,分别是警察行政司、警察法律司、警察安全司、警察科学司和警察司。巡检司的地方下属机构有总巡检司、美术司、预审司、巡检司、教育局、消防大队、消防总司、巡察队、巡察营。该部负责工作巡视和北京内外五个城市的巡视。

巡检司的设立是清政府为了维持其摇摇欲坠的统治的妥协,统一全国警察机构的控制和领导而设立的。它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它加强了清朝的统治力量,维护了封建帝制。

扩展数据:

中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湖南保安局由湖南巡抚陈宝于1898年在长沙设立。

1898年6月9日,湖南巡抚陈宝桢、湖南巡抚黄遵宪参照西方、日本警察机关,成立湖南保安局。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警察的前身,同时也正式拉开了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正式登上社会舞台的序幕。遗憾的是,三个多月前成立不久,湖南保安局就被迫撤销(应该与戊戌变法失败有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警察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湖南省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