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会计的历史渊源

中国的会计制度历史悠久。在古代社会的发展中,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原始记录计量到单式记账再到复式记账的演变过程。

1.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会计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人类生产活动的衍生物。在生产活动中,人们总是力求以较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成果。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问题的出现,“数”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品,人们逐渐形成了量的概念,并试图用实物、画、结、刻等形式来表达经济活动及其所反映的数量关系。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具体表现为实物记录(计数)、绘画记录(计数)、打结记录(计数)、刻字记录(计数),基本代表了同期的“会计”行为,或者说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是会计的雏形状态,已经成为会计的直接来源。

2.奴隶社会的会计

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后,在原始计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最早的会计制度。中国关于会计事项的文字最早出现在商代的甲骨文中。“会计员”的称谓和会计的称谓都起源于西周,意思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零敲碎打的核算和最后的合计核算,正确地评定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据《李周》记载,西周时,国家设置“秘书”一职,就财政收支活动召开“月会”,还设置秘书、职、职、职四个职位划分会计业务,其中秘书主管会计账簿,职主管财政收入账目,职主管财政支出账目,职主管财政结余,并建立了定期会计报表、专库出纳、财产审计等制度。这说明在西周前后,中国初步形成了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当时已经形成了书面叙述的“单一记账法”。

3.春秋时期乃至秦汉时期的会计

它在会计原则、法律和方法上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中国最早的会计原则:“会计适可而止”,意思是会计要平衡、真实、准确。具体来说,它要求会计的收支平衡是正确的。类似于现在的“客观性”原则。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最早的封建法典,即《法经》,其中就有“会计”的内容。比如在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保管方面,规定了会计账簿遗失或者有误的,以被盗金额相同的罪名论处;在会计凭证和印章方面,规定了伪造、变造凭证(当时的原始凭证)的,重的以盗窃罪论处,轻的以诈骗罪论处。如上述举报不实,存在欺诈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判刑;在入库方面,规定了账实不符的,分别盗窃、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等不同情况处理;在度量衡方面,规定不准丈量者,根据不同情况,处以棍棒抽打的处罚。秦汉时期,中国已经超越了文字叙述的“单一记账法”,建立了另一种形式的“单一记账法”,即以“进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固定、简明的会计记录方法。它以“入出=盈余”为结算的基本公式,即“三栏结算法”,又称“入出(或收付)记账法”西汉时,郡县向朝廷报告财政收支所采用的“会计账簿”,可视为“会计报告”的起源。南北朝时期,苏绰创制了《朱出墨如簿记法》,规定朱出要用红笔记录,用墨汁记录。

4.唐宋会计

中国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首先,产生了《元和国民会计账簿》、《泰和国民会计账簿》、《会计记录》等具有代表性的会计著作。《元和吉果班》和《太和吉果班》分别是唐代李继孚和魏楚侯所作,收录了唐代人口、税收、财政和税收的统计数据,并按国家财政收入项目记载了他们的收入数字。会计记录是宋人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项目进行分类、分析的经济凭证。其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会计统计经济数据,包括户籍数据和当年财政收支实际金额数据;第二部分是会计和统计经济数据的分析比较,也可称为会计分析部分。其次,建立了“四柱结算法”。所谓“四大支柱”,是指老管理(上期余额)、新收入(本期收入)、辞退(本期支出)、现实(本期余额)四大支柱。这种结算方式通过“旧管理+新收入=驱逐+现实”的余额公式,汇总一定时期内的财产收支记录,既能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又能对日常会计记录进行分类汇总,起到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说,“四栏结算法”的发明,把中国簿记的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更加科学的高度。四栏结算法中的四栏平衡关系形成一个会计等式,不仅在中国成为中国传统记账法的一个特点,而且在世界各地都被使用。终于在宋朝建立了中国会计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政府会计机构——“三会计司”,掌管天下财政收入,提高了会计机构的地位。同时,随着人们对帐册的认识,一些有关帐册的专门术语也应运而生,并在宋代流行开来。此外,“簿记”一词作为中国最早的文字记录,在宋代的文献中也有发现。宋代会计凭证可分为收入和支出两大类,两者都有正负之分。凭证、账簿作为重要档案,长期由专人保管。

5.元代会计

元朝继承了旧制度,在会计上没有大的进步。到了明代,政府对会计报表非常重视,要求按照老管、新收、革除、现实四大支柱进行编制,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对报表有统一的格式和报告日期。明代代表性的会计工作是《万历会计录》,按旧额、入额、岁入、岁入记录户、田、薪饷、各种税捐、交通等统计数据。排列有序,数据可先后跟进,突出财政收支项目的对比关系,便于分析研究。

6.明末清初的会计

明末清初,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记账方法——“龙门记账法”。这种核算方法是山西人傅山根据唐宋以来的“四柱结算法”原理设计的。其要点是将所有账户分为四类:支付、存款、保证金。“预付”是指所有收入,“贡献”是指所有费用,“存款”是指资产并包括债权,“the”是指负债并包括所有者投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小数=存款加十次供款,或者小数=存款加一次供款。也就是说,在结账时,“预付”大于“支付”或者“押金”大于“该”就是利润。傅山将这种计算盈亏、核对账目余额的双轨会计方法命名为“龙门帐”,故名“龙门帐”。“龙门帐”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簿记由单式簿记向复式簿记转变。到了清代,会计制度有了新的突破,即在“龙门帐”的基础上设计发明了“四尺帐法”。四脚账是一种成熟的复式记账法,其特点是注重经济业务的收款方(即发出方)和付款方(即发出方)的会计处理,在账簿中记录两项,即“收入账”和“支出账”,无论现金收付事项还是非现金收付事项(转账事项),收入账和支出账记录的金额必须相等,否则会计处理有误。这种会计方法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的复式记账法相同。清末,随着西方会计的传入,中国会计趋于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