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首先提出了“法治”的概念

法治应该起源于夏商时期的官员。之后形成了法家学派。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思想。《汉书·艺文史》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的李灌,春秋战国时期又称为刑名。经过管仲、石渣、子产、、吴起、商鞅、沈导、沈布海、、戏剧辛等的大力发展,自成一派。战国末期,韩非总结综合了他们的学说,是法家的杰作。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组织与管理、社会改革、法律、经济、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和运筹学等社会科学。

法家作为一个主要派别,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理念,至今仍然影响深远,足以说明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把法律视为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沿用至今,成为集权人民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着强大的约束,对现代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