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发展史

17-18世纪,小学教育为教会慈善学校,中学教育为文法学校、公学、实用中学,书院为文学中学。高等教育是古典大学,如牛津和剑桥,教育管理是自由放任的。19世纪,初等教育颁布工厂法,实行导师制。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中等教育发展缓慢,沿袭旧体制。高等教育有了新的大学运动,大学提升运动,教育管理由国家通过国家拨款间接管理。二战前,费雪教育法颁布于初等教育,教育是义务免费的。《哈多报告》、《斯宾塞报告》和《鲍尔弗教育法》在中等教育中颁布,但没有在高等教育中颁布。《鲍尔弗教育法》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二战-80年代后,初、中等教育颁布了《教育法》1944,这是战后的第一部法案,也被称为《巴特勒教育法》。高等教育包括20世纪60年代的罗宾斯原则、70年代的詹姆斯报告和80年代的雷夫休姆报告。在1990年代,初等教育被同化和多样化,而中等教育却不存在。高等教育颁布了1992号《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和1997号《学习型社会高等教育法》。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教育管理一直是维持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