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问题

法律思维问题1

本文从对法律思维特征的认识入手,分析了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其他思维方式的异同,探讨了法律思维在实践中的作用。

希望这些分析和理解能为以后的进一步学习提供参考。

思维,法律思维,道德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

作者简介:杨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一.思维和法律思维

思维是一种独特的心理现象和认知活动,是主体对所获得信息的操作过程和加工机制。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维是人类精神世界盛开的一朵美丽的花?。

就过程而言,思维包括认知、思考、反应三个步骤。

在思维概念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内涵和外延随着精神、意识等概念的演变而不断变化。

学术界往往将思维带入哲学、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并根据各自的学术语境赋予不同的含义。

在本文中,我们关注法律思维。

从广义上讲,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去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等法律职业者。

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和运用法律时的思维,也应该属于法律思维的范畴。

与一般思维相比,法律思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在学术领域,法律学者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学术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在实践领域,法律思维出现在司法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始终。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相对专业化的思维方式,是每个司法人员必备的能力。

以法官为例。作为典型的法律工作者,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法律思维为基本思维方式,不能脱离正当性,追求政治经济利益或纯粹的道德伦理价值。

法律是一种人为的技术理性。法官作为法律实践领域的天平和核心,不仅掌握了娴熟的法律知识,而且通过专业训练掌握了独特的法律智慧,并以法律思维的形式体现在实践中。

对于法官来说,思维方式甚至比知识积累更重要,因为只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才能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不仅是法官、积极打击犯罪的公诉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也应该在法律思维的指导下工作。

熟练运用法律思维是法律从业者必备的能力之一。

这种能力是通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和实践培养出来的。

除了法律专业领域,法律思维也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渗透到社会阶层的其他方面。

只要有法律适用的地方,就有法律思维。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思维往往比较简单,严密的法律逻辑往往受到普通思维、道德思维、政治思维和经济思维的影响。

相应地,法律思维也在影响其他思维方式。

由于法律思维具有正义性、严密性和程序化的特点,法律思维还在道德、政治、经济等其他领域发挥作用,为研究和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郑教授曾指出,法律思维是指在公共和私人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二、法律思维的特点

从思维方式来看,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

法律实践者根据法律的特点对一般思维趋势进行抽象和概括,形成思维模式,受法律意识、法律方法和法律条文的约束。

这种以法律逻辑为路径,以法律价值为导向的思维方式,是一种集规范性和价值追求为一体的思维方法,旨在探究事件的法律意义,做出符合法律规范的判断和结论。

法律思维必须在现行法律的司法环境中,通过推理、判断、自由心证等法律方法做出判断、得出结论,才能处理法律事件。

如果把法律思维比作法律的灵魂,那么法律逻辑就是法律思维的骨架。

与普通逻辑相比,法律逻辑强调?司法三段论?即按照形式逻辑三段论的要求,将具体案件的事实(小前提S)置于法律规范的要素(大前提T)之下,得出某一结论(R)。

在司法三段论中,大前提(现行法律规范)最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依法思维。

法律思维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思维方式。

这需要思维的主体来?用法律的眼光看世界?,即?合法性思维?。

合法性思维有以下两个要求:

第一,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客观现象,即探究现象的法律意义。

本文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入手,多角度审视这一现象,寻求客观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客观事实指的是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事实,即?案件事实?。

法律思维主体在这一阶段的任务是从大量的事实信息中选择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部分。

二是根据法律规范对这一客观事实进行定性,即适用法律,进行因果判断。

?法律思维是基于法律的思维。法学家的思维永远不可能完全脱离古往今来已经生效的实在法(国家法)。?这是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方式的根本标志。

只有将法律运用于现象,并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发掘现象的法律意义,从而画出方案,顺利解决法律事件,实现法律的价值。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范可以是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狭义的法律,甚至是习惯,在国外还包括理论和判例。

当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就会发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法律思维并不止于此。法律规范的抽象性需要法律思维来确定具体的判断结果,这是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对感知的反应。

在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的适用中,法律思维在两者之间反复渗透,不断循环。

实在法也为法律思维制造了局限。

?实在法为法学家提供了思考的起点和工作的平台,但同时也限制了法学家提问的立场和思考的范围。?如何寻求规则与创造的和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法律思维过程中,合法性是第一要素。

法律思维定义最基本的要求是法律思维。

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合法性都是第一要求。

合法性不仅符合现行法律制度,也符合立法者及其社会的法律伦理和制度环境。

从广义上讲,法律思维的正当性应当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以形式合理和程序正义为前提,承认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和普遍性。

然而,在实践中,法律思维的合法性原则经常受到外部因素的挑战。

首先是道德因素。

虽然有理论认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但在司法实践中,受限于法律的局限性以及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往往面临诸如?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还是?没什么可遵循的?等尴尬的局面。

中国早些年出现在判决书里?不杀生还不足以让百姓愤怒?“”的句子就是这种现象的体现。

在这里,当法律条文未能充分保护社会道德时,道德逻辑直接超越了法律逻辑。

这种行为的出现带有公共色彩,是法律对公众做出的妥协。

在我们国家?正义和民意一直是我国司法过程中评价和调整的标准,或者说是按照实体正义的要求进行裁判的参照系。?然而,为了符合公众眼中的非理性正义,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很容易被忽视,这就很难充分体现法律的原则和价值。

正如密尔在《论自由》中所说,多数人强迫少数人服从也是一种暴政。

论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2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什么犯罪会发生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正是因为这些人不认真学习法律,缺乏法律意识,更谈不上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意识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现代化的栋梁,肩负着承前启后、开拓未来的历史使命。

大学生的素质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华民族的兴衰。

历史要求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科学文化素质、文明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还要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将促进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法律思维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他们的法律观念。

法律思维是一种相对独立而特殊的社会意识。其特殊性在于它伴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以社会客观法律现象为其具体反映对象。法律思维通常体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中,并通过法律意识支配人们的行为。

法律思维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核心。只有培养正确的法律含义,才能明辨是非,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并坚决予以纠正?我有自由的权利,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老老实实干活就不犯法。错误的观念等。

大学生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课程,而且要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努力学法用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在大学校园里,法律思维空白,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

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什么会犯罪?正是因为这些人不认真学习法律,缺乏法律意识,更谈不上自觉地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文化程度高并不意味着法律意识强。比如利用电脑犯罪的,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像姚佳欣、马加爵这样的大学生犯罪事件足以引起我们对法律意识培养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其实一直有人在用,大学生也不例外。比如在学校食堂刷卡买菜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目前,如果你不学习和了解法律,你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比如,有的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明开发新产品,但由于不懂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其科技成果被他人无偿使用,其作为技术成果所有者的署名权、技术转让权和相应的财产权受到他人侵犯。

因此,作为提高法律素质的体现,大学生应具备较强的运用能力。因此,大学生应重点培养以下能力:依法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依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保护自己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与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大学生被人夸?最喜欢的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少数大学生无视法律,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让人扼腕叹息。

虽然少数大学生犯罪,但其发展趋势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大学生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原因也有其特殊性。第一,家庭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和教养方式有负面影响。第二,社会上的高消费膨胀了部分学生的拜金主义。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法律,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时有发生。

第三,学校教育的缺陷,部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的僵化,导致大学生突破道德防线,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歧途。

此外,安逸的大学生活不可避免地滋生出闲暇、学习放松等不良习惯,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很容易违法。

因此,减少和遏制大学生犯罪最根本的措施是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消除他们的人格障碍,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那么,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呢?在学校,应开设与法律相关的公开课,传播法律知识,引导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

一个人的法律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逐步形成,高等教育应该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作为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至关重要,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在?兴趣?在“二字”上做文章,可以提高课堂的生动性,加强案例教学,在课堂上引入一些实际案例。

课后学习法律也很重要,把法制渗透到大学生校园活动中,比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模拟审判,参观监狱等等。

学校可以采取用法制观念管理学校的方法。文字不如实例。高校以法治理念治校,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既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又能使校园文化更加清朗。

其次,自身方面也很重要。

首先,要主动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

多看法律报道、中国法制等法律类节目和法律刊物,能有效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解和敏感度。

对于大学生犯罪,在实际生活中,司法机关把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对待,重在思考和人性化,重在挽救,让他们重新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努力培养法律思想,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可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在美好的大学时代完成学业、选择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

[1]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版。

[2]黄欢,傅慧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参考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关于法律思维3

摘要: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有:基于合法性的常规思维;基于权利与义务分析的平等思维:形式理性优于实质理性和程序思维。

法律思维方式在法治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思维特征现实意义

一、法律思维概念辨析

迄今为止,法律思维还没有成为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法律概念,不同的学者对法律思维形成了不同的理解。

陈洪国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意味着什么?生活在法律体系框架下的人们,他们对法律的态度,人们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这种观点从价值(认知态度)、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三个角度研究法律思维。

周先生、教授和一些美国学者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揭示了什么是法律思维。

认为法律思维是像律师或法官一样思考问题,是指运用法律基础理论、专业术语和专业逻辑分析判断问题的认知过程。

就当是专业的法律思维吧。

陈教授认为,法律思维主要包括:法律思维结构(主体借助法律知识和概念构建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立法者立场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官立场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程序(从法律出发,依据法律进行思维,最终达到维护法治的目的)。

这是对法律思维方法和思维程序的强调。

林?在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一书中,教授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

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统一,是法律发展的影响因素。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功能有效实现的条件,也就是当代法律思想建立和发展的前提。

笔者认为,根据思维对象和思维方式的不同,思维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和经济思维,法律思维只是众多思维中的一种。

因此,郑教授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解释法律思维更为恰当,即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这种观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立场上思考和评价周围的一切人和事,在行为上自觉不自觉地与法律发生联系。

其次,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包括根据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思维,以及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思维。

再次,法律思维不仅是法律从业者的专利,也是法官或律师的思维主体。

二、法律思维的特点

1.法律思维是一种基于合法性的规则思维。

合法性是指每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导行事和思考,即裁决和结论都要按照法律的逻辑推导出来,政治、经济和道德的原则不是思考的前提,要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追求最大和最好的政治、经济和道德效果。

特别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使判决的结论符合法律的内在逻辑,不能简单地从合法与非法的前提考虑利弊、成本与收益、善恶。

所以法律思维就是基于法律规则来分析判断人的行为。

因此,法律规则及其逻辑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就要求思想家关注法律规则的存在。凡事皆有因?。

它特别强调严谨性和GAI,非常重视分析问题的逻辑性和结论的可靠性。

最能体现法律思维规律性的典型例子就是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

强调三段论推理,主要是为了保证能够合理地得出法律决定的结论,并对决定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论证,让当事人和全社会看到结论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2.法律思维是建立在权利义务分析基础上的,是平等思维。

法律思维是权利和义务的分析,法律问题是权利和义务的问题。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析,可以评价各种行为、利益、请求和期望的合法性。

法律思维表现为对权利和义务的不断追问:一个主体是否有权利做这样的行为,享受这样的利益,做出这样的期待?对方主体是否有义务以这种方式行事或者以这种方式满足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在这里,只有权利和义务才是必须无条件、绝对考虑的核心因素,而其他因素是否应该考虑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时,要注意既不能把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法律上的不同权利义务混为一谈。

法律思维强调平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回应所有人同样的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3.法律思维的形式理性优于实质理性。

形式理性,即规则理性或制度理性,是一种普遍理性。

实质合理性只能表现为办案结果的合理性。

法律思维是以形式理性的方式追求实质理性,也就是说,对于社会正义来说,普遍规则的正义或者制度正义是首要的、根本的,没有它就不可能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大化。

人治理论轻视形式理性的价值和普遍规则和制度在实现社会正义过程中的作用。反而把实现社会正义的希望寄托在个人品质上,试图依靠“不”的帮助?游戏规则?约束圣人和智者,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实质性的合理处理,让社会正义依赖于偶然性因素。

法律思维借助于规则的、正式的、客观的公共理性——法律来处理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务。虽然一个案件的本质可能是不合理的,但总的来说,个人的情感因素是有限的,理性是最大化的。

4.法律思维也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重要目标,也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特征。

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

法律思维要求人们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案件处理的实质性法律结果。因此,从法律角度思考时,应强调程序合法性的前提地位,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意见,即使符合实质合法性的规定,也会被拒绝,从而无法造成预期的法律效果。

程序有其自身的价值,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有时可能很难得到每个人都同意的实质性正义。既然如此,不如退而求其次,追求程序正义。

通过公正的程序,即使结论不一定公正,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程序不公平,即使做了比较?正义?结论,这个结论会被人质疑。

司法关注程序,因为程序是对任意性的限制,是理性选择的保障。

三、法治背景下法律思维方式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逐步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要求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宪法和法律确立最权威的治国标准,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有效制约各种公共权力,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求在法治框架内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和个人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面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矛盾,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有漏洞的现象,在法治的轨道上建立有序的政治社会机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最迫切的要求。

法治建设呼唤法律思维方式。尽管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但法律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思维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法律思维对法治发展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从技术角度看,法律思维以理念和方法为法治开路,指明发展方向;从教育的角度来看,人们学会理解法律思维方式,从而直接影响人们的理性和心智,从而对法律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思维方式对法治社会的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

这些知识和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们的理性思维,使人们认可法律,认可法律的公正性和强制力,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观念深入人心。

2.当法律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就会引发人们日常对行为合法性的思考。

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规定性预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

当法律思维成为一种思维定势,人们习惯性地按照法律去思考时,人们就会把遵守法律规范作为衡量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中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尺。

3.法律思维方式蕴含着法律知识、价值观和方法,会对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法律知识、价值观念、方法形成一定的法治观念,固化在人们的头脑中,人们看待事物、对待事物的方式就会沿着法治的道路前进。

参考资料:

[1]郑:法治概念与法律思维论纲,法制日报,2000-4-23。

[2]林?《法律思维导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

[3]陈: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意义[J].《法律与商业研究》2003年第6期。

[4]方:对法律思维方式独特性的内在观察[J].学习与探索,2005,第1号。

[5]知望:论法律思维的特征和功能[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