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土木工程监理?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的三大目标进行。因此,监理工作主要是实施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1.1项目的质量控制。为了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集中在影响质量状态的五个因素上——人、机、料、法、环境。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包括审核相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和监督、测量和试验、分析和报告等。实施质量控制的手段包括签发监理指令、拒绝签字、建议更换等。细则包括适用范围、检验标准、交接文件、控制程序、资料管理等。
1.2项目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和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控制进度的有效方法包括进度检查的周期、数据收集的方式、进度报告的格式和统计分析方法。进度控制的实施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细则包括项目进度审核、图纸计划、人员计划、控制节点、协调会等。
1.3项目投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做好计量计价工作,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审核和签订工作。监理工程师预控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分析工程投资的风险,进而制定相关的防范对策。实施投资控制的细则包括工程款支付、合同外费用增加、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
2施工阶段监理存在的问题
大量的实践和经验证明,在我国实行建设交通工程监理制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但建设阶段监理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
2.1施工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欠缺。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在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现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增加具有复合型管理和法律知识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事种类繁多。即使注册为监理工程师,在知识结构上仍然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导致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发挥组织管理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效果。
2.2施工监理工作过于随意。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通过对16交通土建工程项目的现场调查,发现有8个项目的监理工作不完善。他们的工作程序太简单,没有太多深度。并且在检查记录中发现,很多应该检查的项目没有检查,应该签字的项目没有签字,导致部分项目达不到质量标准,自然工程造价和工期没有得到控制。比如某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监理人员对质检工作过于随意,相关部门的监理人员很少到现场检查,造成近40%的质检漏检,以至于砌墙时管道无法入墙,导致工程返工,经济损失严重。
2.3施工监理人员缺乏竞争意识。这主要表现在:大多数监理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企业经营者不能自主经营,没有调动员工和分配利润的权利,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普遍缺乏活力和市场竞争意识,监管工作水平无法充分发挥。
2.4建设监理机构不健全。建设监理机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岗位责任制缺失,导致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力。比如某交通项目,按要求应配备15名监理人员,但实际到场的只有6人,导致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无法按期完成,造成一定损失。
3.改进和完善施工阶段监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监理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匹配,缺乏科学的工作标准,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监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施工阶段的监理制度。
3.1加强监管人员教育。提高辅导员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辅导员教育。监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与监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还要具备合同和法律知识,监理单位要有完善的、不断改进的培训教育计划。最重要的是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培养监理工程师,使企业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人员培训教育的检查制度和教育记录。
3.2加强建设监理的监督。各地可因地制宜建立监理项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不规范行为投诉处理制度,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为进一步适应工程监理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调整现行监理法规,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发展需要。其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指示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通过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但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最后,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誉登记制度。特别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3.3提高建设监理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当前经济市场环境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而且各监理单位要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责任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企业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自我控制。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范围、义务、权利和责任,并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要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提高监理企业抗风险能力。
3.4调整建设监理的组织体系。目前,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以国有资产为主,产权模糊,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建设监理管理体制不完善,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企业缺乏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后,监理行业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调整体制,建设监理企业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在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中,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特别是一些技术实力相对较弱的监理企业,应尽快完善监理制度。
4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途径。在施工阶段的监理中,只有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体现工程监理的作用,真正保证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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