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历史法学院的特点?谢谢你。

首先,历史法学派对现代民法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诞生于法国。但由于当时法国学术界对法典的过度崇拜,诞生了注释学派,该学派无视习惯法和判例法,只研究法典的条文。这个学派统治了法国近一个世纪,阻碍了民法科学的发展。反观德国,由于学者们沉浸在对罗马私法和日耳曼私法的研究中,建立了庞大的民法体系,形成了现代民法学科。为此付出巨大努力的德国法学家几乎都是历史法学派的成员:胡果、萨维尼、普赫塔、艾希霍恩、叶林、温德黑德、奇克等。可以说,如果没有历史法学派,那么现代民法就不会达到如此高的水平。第二,历史法学派在挖掘、整理和修复人类法律文化遗产方面做出了贡献。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和法律学科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前者自中世纪以来就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如博洛尼亚大学的前注释学派和后注释学派(艾纳利尤斯、阿佐、阿库修斯和巴尔多·鲁等。),16世纪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阿尔特、居雅斯等。),以及18世纪的法国私人法学家伯蒂尔等。,他们都对罗马的国家法律全集感兴趣。在此基础上,历史法学派进一步对其进行总结、收集和出版,使古罗马法的经典文献为现代法律的建立服务。后者,日耳曼法,从11世纪开始就有学者在研究,但大规模从事这项工作的是日耳曼历史法学派。尤其是克尔凯郭尔的《论德国私法》和《论德国集团法》在保存、恢复和澄清德国法方面的成就,至今没有学者能够超越。第三,历史法学派人物众多,观点各异,不能说萨维尼否定自然法理论,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反对编纂统一法典,就否定该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整体贡献。第四,即使是萨维尼,我觉得也应该肯定。这里涉及的问题如下:1 .萨维尼的著作《中世纪罗马法史》和《现代罗马法体系》对现代民法的诞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萨维尼关于“法源于民族精神”的观点,就像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源于人类理性一样,是人类在认识法的形成上所做的努力之一。它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促使人们在虚无的“人类理性”之外寻找法律起源的途径。受萨维尼的历史和民俗学法律研究的启发,后世进一步将社会学、文化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引入法学,从而建立了法社会学、法国化学和法律经济学,丰富了人类认识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手段。萨维尼的观点是人类试图科学认识法律起源的无数智慧链条中的一环,不能全盘否定。第三,关于萨维尼的政治立场,由于其出身高贵,反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典化,人们往往将其视为代表封建领主利益,反动保守。但从他的学术成就和从政表现分析(1842年担任普鲁士政府司法部长后,致力于改革贵族制度,支持城市自治,淡化婚姻法中的宗教色彩,保障新闻自由,制定《德国一般法案条例》和《德国一般商法典》等,),说萨维尼是40年代以后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家和法学家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