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措施
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
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 *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失职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追究相关执法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 * *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重点文化遗产经费的投入。
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各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多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游学,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扩展数据
保护计划
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依法登记建档。
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编制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省人* * *会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要依法及时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不可移动文物还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
坚决避免和纠正对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利用,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
凡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在依法批准立项前,必须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经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