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有哪些重大的历史发展和一些重大变化?

西周

有了会计立法的雏形,周代中央设置了“总会计师”的职位,是最高的会计。其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的复印件,考核各级官员的工作,检查和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

战国时期

魏文侯李理编纂的《法律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包含了许多与会计有关的规定。最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会计账簿和安全受法律保护。此外,在会计法和杂项法中,对会计凭证、会计印章、入库和计量也有具体规定。

秦朝

法律中关于会计的规定更加具体。例如,在生效的法律中,严格规定会计人员必须诚实正直,账目与事实相符,记录准确,计算正确。同时对会计交接、财产损失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汉朝

对会计账簿的设置和分类、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和利润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和财产的保管和清查等作出了规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比如《会计法》专门规定了会计账簿配置的程序和时间,对不及时报告或虚报的要从严处罚。

唐宋时期

历史上说,在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中产生了为今天的账目结算平衡奠定基础的“四列存货结算法”,并设置了会计部门专门进行审计。会计立法也更加完善,不仅规定对违反会计制度者严惩不贷,而且限制对漏报、重报经济报表和虚报支出者严惩不贷,甚至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会计报表的格式。

元明清

在当时的一些重要法典中,对会计制度都有相应的规定,比以前更加具体和完善。

辛亥革命后

由于对外政治经济交往的扩大,西方成功的会计理论和实践被大量引入中国,推动了会计法制化的进程。2005年3月,北洋军阀参议院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会计法,共九章三十六条,被称为“人民第三会计法”。后来一些专业的会计法规陆续颁布。北洋军内部分裂,军阀混战,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使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1938+0935年,国民党还颁布了《会计法》,共10章127条,内容详实,后来1945年颁布的《会计法》对规范当时的会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财政部于1949、12年设立专门部门管理全国会计工作,会计立法逐步进行。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主要以财政部的名义发布了一系列专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业务法规体系。

八十年代

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快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步伐。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的诞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九十年代

1993 65438+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更加适合我国自身会计改革的需要和在具体事务中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需要。10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其具体规定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18960.88888888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