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苹果【小平被撞倒后...]

编者按: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学生受伤的情况。面对这些事件,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原则和处理方式。“小平被打倒后……”就是这样一个案例。本文中,老师对发生在身边的校园伤害事件采取了一些措施,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既有收获,也有困惑。对于这个案例,其他老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通过这个案例,我也想提醒大家,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希望你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不要给任何人留下任何遗憾。

再者,如果你在班主任工作中遇到一些棘手的事情,可以提出来,我们会组织全国各地的老师进行点评和解答。欢迎参与。

那天下午第一节课结束后,我走出教室,向办公室走去。身后突然传来“啊”的一声,然后就听到了小平的叫声。我转过身,看见小平倒在地上,鲜血不断从她的额头流出来。我一下子吓坏了,赶紧抱起小萍往校医院跑。

校医检查了小平的伤口,做了简单的消毒和包扎。校医建议马上送小平去医院缝合。我联系了小平的妈妈,和她一起把小平送到了医院。由于小平额头伤口较宽,医生立即为她缝针。治疗结束后,小平跟妈妈回家了,我也回学校了。

经调查得知,小平下课后去了洗手间,小江因为内急,一出教室就一阵风似的跑向洗手间,不小心撞到了走在前面的小平。小平失去重心,踉跄倒地,额头骨折。

当晚,我联系了小江的父亲,告诉了他下午发生的事情。听了这话,他说一定要去看望受伤的小平。

第二天,爸爸在小江他买了些礼物,去了小平家。小江的父亲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向小平的父母道歉。但是小平的父母对我们的到来很冷漠,和我过去探亲时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我父亲在小江,他尴尬地站在那里。他们不停地唠叨,“小平的额头会留下永久的疤痕,长大了连找婆家都成问题。”见此情景,姜的父亲拿出500元钱,说是给小平买点营养品。但小平的父母拒绝了,说等以后再说。无奈,我们只好先离开。

回来的路上,小姜的爸爸说情况不好。果然,小平的父母来找我,要求赔偿营养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医疗费5000元,共计10000元,并让我转告小江的父亲。面对小平父母的这些要求,我有点不知所措。这是我老师几年来的第一次,我一时无语。但事情终究是要解决的,我只好硬着头皮把这些要求告诉了小江的父亲。小江父亲听了我的话,勃然大怒,声称这样的狮子大开口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话还没说完,就怒气冲冲地挂了电话。

其实当时我心里也清楚,小姜不是故意把小平撞倒的。小平只是皮外伤,小平父母要求赔偿1万元确实有点过分。但此时,我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期待事情会有转机。

接下来,小平的妈妈每隔三天就来找我,威胁要赔钱或者把小平的额头恢复原状。过了一会儿,我心烦意乱,不想吃也不想喝。实在没办法,只好和小江的父亲多次商量这件事。通过我的苦口婆心劝说,小江父亲终于答应给1000元作为抚慰金,并表示不会再给了。小江父亲的这条路已经被堵死了,我又开始做小平父母的工作。但是,小平的父母绝不会让步。小平在小江河的父母僵持不下,我的谈判工作也停滞不前。

从那以后,小平的妈妈陆续来找我。我没办法,只能对她软硬兼施。眼看两个月过去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最后小平父母实在忍无可忍,只好退让妥协,一场风波终于平息。

这件事已经过去好几年了。现在回想起来,总是觉得惭愧和惭愧。作为老师,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以至于遇到这样的问题就像无头苍蝇一样束手无策。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有理有据合理解决纠纷,却想当然,以消极的态度面对学生校园伤害问题,从而将自己置身于学生家长中间,陷入无限尴尬的境地。为此,在学生安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家长和学生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我呼吁老师们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因为只有这样,学生、家长和老师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前提。

(陈,福建泉州南少林武术学校)

老师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应该说在学校这样的突发事件谁也避免不了,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出现了,就要妥善解决。事件中的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老师,事发后能迅速采取救助措施,然后迅速通知双方家长。这一点,值得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学习。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她遇到了不讲理的父母,他在这样的父母面前显得有些软弱,以至于小平的父母可以如此嚣张。这位老师没能拿起法律武器,与我们的时代有些不符。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大是真的,但是既然已经这样了,一味的妥协和隐忍只能助长对方的气焰。既然她不讲道理,就应该诉诸法律。这样老师就不会那么尴尬,丢脸了。

应该说孩子在学校受伤。作为父母,心疼一点,聊点什么,是可以理解的。这也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爱。可能这么小的伤真的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都是父母,所以我很理解这位家长。但是,事情也要辩证分析。毕竟人家孩子不是故意的,人家都来道歉了,还拿出点慰问金,可见其诚意。这个时候,作为受害者的家长就要慎重考虑了。他们都是孩子。如果自己的孩子伤害了别人,自己会怎么样?或许,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事情或许就能很好的解决。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我身上,一开始我会像那个老师一样调整。如果调整无效,我会立即诉诸法律,要求法律给对方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老师和家长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两个孩子都是无辜的。打人的孩子不会承担太多责任,因为他不是故意的。一旦涉及法律,也许小平的父母就不会那么嚣张了。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家长和孩子都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我们老师为什么不能?教育和照顾孩子是每一个老师的职责,但是有时候我们表达爱意的时候会被误解,所以要学会保护自己。拿起我们手中的法律武器,与一些不合理的事情作斗争,那么我们就可以做新时代的人民教师。因为这不仅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前提。

(青冈县德胜二中李延辉)

回复一场意想不到的“眼镜风波”

我很理解前任陈老师的心情,因为我在工作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件。

一天早上,我走进教室,正准备上课。我看到高一(1)班的班主任站在我班门口冲我点头,旁边有个女生。凭直觉,我觉得有些不对劲。从高一(1)班主任口中得知,我班有两个同学因为课间打架撞到了高一(1)的女生,打碎了她的眼镜和鼻子。一听就上气不接下气,学校这一周的工作重点就是检查各班学生活动开展情况。我在班会上做了强烈的说教,也告诫我一定不要追逐打闹。没想到第二天就这样了。

于是我让小女孩指认我班的“肇事者”,她立刻指认了我们班的小辉和小顺。我先批评了这两个学生,在班里上了半节课。学生们害怕出去。我也因为一股怒火声嘶力竭地尖叫。

中午放学后,我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小惠的父母,让她下午去学校和女孩的父母协商解决问题。中午又给小顺父母打电话,没人接,只好让小顺晚上回家告诉他父母。

下午放学后,我把女孩的父母和小辉的父母请到了学校。女孩的父母指着孩子鼻子上的伤疤,诉说着孩子的无辜。女孩鼻梁上的红肿虽然消退了很多,但是看到还是很疼。我站在一旁附和。当时我心里想,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农村,行凶者的父母肯定会买些水果等营养品以示安慰,而小惠的父母却像是不谙世事,两手空空地站在一旁。我心里真的很不好受,浑身不舒服。

这时,女孩的父母从包里拿出了那副眼镜,告诉他们怎么花了468元,花了很长时间跑了多家眼镜店才配好。她还把眼镜收据递给了我。收据清楚地说明了眼镜的时间和数量。责任已经明确,问题是怎么赔偿?根据我处理这件事的经验,我试着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说:“孩子的眼镜被打碎了,镜框把他的鼻梁也打碎了。这件事你们怎么讨论?”

小惠的父母说:“我孩子撞了你孩子,但是小顺没有追小惠,我孩子也不会撞她。如果有责任,我的孩子承担大部分责任,小顺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我只能付一部分。”

“是你的孩子直接撞了我的孩子。只能找你赔偿了。”看到女孩父母不高兴,我赶紧接过来说:“小顺的父母,我没有及时联系上。”我已经要求小顺把这件事告诉他的父母。他的父母明天会来。你现在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

“那我得看看小顺父母的态度才能决定。”小辉的父母说。

女孩的父母看到这一幕,想了一下:“这样吧。我觉得孩子只是皮外伤,没什么大碍。你要么在指定眼镜店给我配一副眼镜,要么给我450元钱自己去配。我的孩子不戴眼镜就没法学习。”

看到小惠的父母还在犹豫,我脱口而出:“孩子没有出事就是最大的幸运!这位家长太通情达理了。作为班主任,我很感动。我会做小顺父母的工作。如果他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我就赔偿他。”话一出口,我就有点后悔了。但又一想:这也是对我班级管理不严的惩罚。小惠的父母听到我说的话后很尴尬。我承诺让父母先戴上自己的眼镜,我愿意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天,两个肇事者的家长来到学校。我给小顺妈妈搬出椅子的时候,没想到她说:“老师,我的孩子一点责任都没有。我跟他说什么呢?”另一位家长尴尬地站在一旁嘀咕道:“你怎么能不负责任呢?”我忍住不快,心平气和地说:“这件事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的管教和监督不到位。”幸运的是,这个女孩没有受伤。她的父母也很通情达理,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你不用担心,怕承担责任会引火烧身。退一步说,你的孩子参与了这件事,他有部分责任。如果你真的出不起这笔钱,我可以承担这部分费用。"

小顺的妈妈听了我的话,心里大概也是一动,说回去和老公商量一下就给我回电话。小辉父母也表示,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在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前提下,愿意赔偿所有损失。

周四上午,我接到了小顺父母的电话,说愿意承担150元的赔偿,已经让孩子把钱带来了。中午放学见了小辉的父母,他很爽快的把剩下的300块钱付了。

反思体验:

1.有些学生天生好动。在课间活动中,难免会有一些彼此的碰撞。所以作为班主任,我们要小心,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好的后果。当意外发生时,生气和愤怒是无济于事的。只有沉着冷静,分析思考,才能有回旋的余地,才能找到处理事情的最佳方案。

在处理这种事情的过程中,要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始终采取以理服人、以情制人的方法,设身处地,决不推卸责任,使事情圆满解决。

当然,我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是不理智的,在课堂上的表现也是很不恰当的。我不应该拿学生出气。不能随便训斥造成事故的学生,更不能拿其他无辜的学生出气。所以事情发生时,不妨“冷处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石页中学耿长福)

回复三:为什么会这样?

首先要理解被孩子撞倒的家长的感受,一个孩子一个孩子的,更何况孩子额头缝合的时候摔倒了,家长会心疼的要死。打人的学生家长,他做了该做的一切,可以说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如果他能遇到这样的家长当老师,可以说是幸运的。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谁出了问题,导致校园里如此频繁的事件迟迟没有发生呢?

我觉得是老师态度暧昧。虽然在文章的最后,老师也说了要用法律手段,其实这件事没那么复杂。如果这件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这件事肯定会升级。踩踏、器械伤人等校园事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间都有发生。可以说这是校园里的家常便饭。

发生了什么,老师是怎么处理的?联系家长赶紧去医院就好了。问题在于老师把这件事简单的当成了两个家长之间的事情。客观来说,这里真的没有老师的责任。任何学校都有禁止在楼里跑跳的规定,任何老师都反复强调过。但如果老师这时候能很快明确自己的责任,比如跑的孩子是不是着急,跑楼肯定有一定责任。被撞的孩子是往旁边走吗?我们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吗?最后,如果老师敢于承担责任,敢于在双方家长面前检讨自己工作上的疏忽,说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向学生和家长双方道歉,我想学生家长大概也不会感到那么失落。而且出于对老师的感情,任何学生的家长都可以给老师这个面子。就像文章中的陈老师,当发现父母把自己从事情中抽离出来,情绪和委屈就无处释放。所以江苏耿老师在处理一场眼镜风波中的上述做法是个人认可的。毕竟孩子还是要和老师朝夕相处的。

表面上看,事件中的老师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但实际上,恐怕他心里已经有了更多的心理责任和负担,这种内心的烦恼会伴随他更长的时间。

作为一个老师,如果能让双方家长从这次事件中认识到管教孩子的责任,让他们得到一些教育孩子成为朋友的启示,让两个孩子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那么我们就是一个成熟的老师,也是整个事件的收获。

(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中国工作室蒋慧丽)

由四种校园伤害引发的思考

针对这个案例,我认为老师的做法有利有弊。优点:首先,陈老师第一时间将受伤的小平送到医务室;其次,马上联系小平的父母,一起送小平去医院,处理后返校;三、返校后立即调查此事,了解情况,并于当晚与责任人小江的父亲取得联系;第四,陈先生与家长协商,两个家庭各出多少钱,最后,解决了。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陈先生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老师也被这件事惹恼了,低估了校园伤害的问题,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妥善处理问题,反而自寻烦恼。如果这发生在我身上,我的方法是:

1.通知学校。如果是小事,自己解决是可以的,但是作为老师,一定不要隐瞒,要上报学校,让学校领导帮你处理,以学校为单位合理解决。

2.诉诸法律。如果真的出现像小平父母不妥协,小江父亲不听话的情况,那就只好诉诸法律,让法律给他们讨回公道。

通过这个校园伤害案例,给我们老师一个启发。那就是:校园里没有不平凡的事,也有不平凡的事。特别是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往往以法律说话,这给以教育为主的学校和教师增加了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提高他们学习法律法规的能力,丰富这方面的知识,跟随法律法规的脚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乐于学习,努力营造学生、家长、学校三位一体的和谐环境和校园。

(王京阳双城市韩店中学)

在上面的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老师都认为,如果这个事情解决不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写进法律。那么,如果用法律手段解决,案件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邀请了黑龙江盛通律师事务所的姜勇律师为您解读。

谁来负责,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从小姜同学的角度来说,他是从后面不小心撞到小平,导致小平摔倒受伤,侵犯了小平的人身权利。因为小姜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目的,所以在性质上界定该行为应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小姜应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小江年龄小,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他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小江的父母,应该承担这一责任。

其次,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规范了学生在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比如课间秩序、出入路线的安排,学生对学校的相关规定也是明确的,教师也尽到了相应的职责,那么就应该认为学校对这一事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反之,就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建议学校,首先,提高学生在校的行为规范;其次,由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需要学校和老师不断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三,教师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及时纠正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