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英国的政治制度有哪些?

英国的制度,无论是君主、议会、行政机构还是法院,都深深植根于漫长的历史之中,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所以很多方面体现为传统与现代并存,导致政治主体更多,机构关系更复杂,权力分配不断变化。在这里,我想从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出发,对英国的政治制度做一个简要的描述。在我看来,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和政党。

一、英国国王和君主制

英国的王权制度历史悠久,历史上国王的权力几经兴衰。65438+2007年底2008年初,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向新贵族妥协,继续在形式上保留君主。君主专制逐渐发展为二元君主政体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在这个过程中,王权被削弱,逐渐从“实位”向“虚位”发展,国王成为虚拟的国家元首。从法律上讲,今天的英国国王仍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但在政治实践中,国王的权力受到一系列宪法习惯的制约,大部分实权掌握在内阁或议会手中。英国国王只是按照内阁和议会的意思行事。这表现在:

1,王统一而死,朝而不理政;

2.国王不能介入党派政治,必须在“公正”原则上保持中立;

3.国王对内阁的政策建议不具有约束力,而大臣对国王的建议则有义务听取并相应行动;

4.国王根据议会或内阁的委托或建议行使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权力。

国王虽然没有实权,但也绝非一无是处。英国之所以仍然保留国王,实行君主制,是因为国王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包括:

1,国王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2.国王是国家政治制度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保证;

3.国王是协调党争和社会矛盾的工具;

4.国王扮演“政治顾问”的角色,向首相和政府大臣提供意见和建议。

因此,一些西方学者将英国君主的这种角色称为“无用和有用”。议会和内阁几乎所有的活动都是以英国国王的名义进行的,这表明它赋予了政府以尊严和合法性,加强了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国王出现在英国是维系人民道德感情的重要标志。因此,君主制在英国长期存在是有其内在基础的。

二。议会和民主

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国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组成。其中,英国国王是世袭的,上院由各种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只有下院由普选产生。议会的权力分配在历史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天已经形成了下院掌握主要权力的两院制模式。英国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1,立法权;(理论上,议会可以对所有领域的所有问题进行立法,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自己之外,没有其他权力修改或废除。)

2.财政监督:包括批准公共支出、批准税收计划和审查公共账目;

3.行政监督权:包括询问、调查、辩论、提出不信任案等。

4.司法权。(除司法权由上院单独行使外,其他职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虽然,事实上英国内阁越来越掌权,议会可以说成了内阁的“附庸”或“奴隶”,但在法律上,英国议会是“地位至高无上的;就权威而言,是包罗万象的。”/世界政府辞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版,第620页。甚至有人说,英国议会除了不让男人生孩子,什么都可以。英国为什么把议会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提倡“议会主权”?主要原因是议会是人民掌握权力的象征,议会下院由普选产生,最能有效代表民意。“议会主权”来源于“人民主权”,议会是英国代议制民主的载体,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议会主权是英国民主的象征。第三,首相和内阁制度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权力的工具。英国政府由首相、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组成。从权力结构来看,首相是政府权力的中心,内阁大臣配合首相行使重大决策权,非内阁大臣仅作为行政长官行使政策执行权。

首相是内阁首脑,占据实际行政长官的位置。按照惯例,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导人在大选中赢得下议院的多数席位。所以,实际上总理有三个身份:政府首脑、议会领袖、政党领袖,这也赋予了他很大的权力:

1,作为内阁和英国国王之间的桥梁,居然成就了伟大的王权,成为“无冕之王”;

2、有权组建和改组内阁,任免内阁和政府成员及其他重要官员;

3、领导内阁和政府的活动;

4.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运作;

5.领导和控制执政党的行为和方向。

内阁在首相的领导下按照惯例行使其职能。1918政府机构成员会议报告中列出的主要职能有:

1.就提交议会的政策做出最终决定;

2.根据议会通过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3.随时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

综上所述,正如麦金托什所说,“英国内阁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行政。”但这种协调权是由总理操纵的,实际上是由总理协调的。“内阁政府”变成了“总理政府”。

第四,政党和两党制

政党制度是英国政府工作的核心要素。英国的主要政党有:工党、保守党、自民党、苏格兰民族党、威尔士民族党以及北爱尔兰的一些政党。目前英国实行两党制,即两个主要政党轮流组织政府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两个执政党是工党和保守党。他们的雏形是议会中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前者主张维护主权特权,后者主张议会主权。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法后,原有的政治派别转变为政党,即托利党转变为保守党,辉格党转变为自由党,形成了两党轮流执政的体制。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制度。一战后,工党取代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将近代英国两党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执政党的主要职能是:

1,掌握政权,制定政策;

2.综合利益和民意反映;

反对党的主要职能是:

1,监督执政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保持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政党是英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实现了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和平民主更替,维护了英国的社会政治稳定,是英国资产阶级维持和完善统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五、英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

1,传统逐渐发展到现代。

英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历史传统的国家,其政府制度是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是通过不断完善和渐进的过程建立起来的。

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制度在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旧制度上建立新制度,并且在新旧制度并存的过程中,旧制度的权力逐渐转移到新制度的手中,并不断向现代制度的方向演变。对于不能废除的旧制度,英国很注意维护他们的法律地位,使他们在新制度中仍能发挥一些特殊作用。因此,传统和现代因素在矛盾、妥协和相互利用中促进了英国政治的发展。

在上述政治主体中,英国国王和上议院在议会中的保留属于对传统的继承,而下议院、内阁和政党则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代力量。而政治权力也在逐渐从前者向后者转移。以立法权为例。历史上,英国资产阶级取得议会立法权后,仍然保持“国王在议会”,允许代表贵族制度的上议院和代表共和制度的下议院并存。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立法权逐渐从国王转移到上议院,使国王成为“虚拟君主”,再从上议院转移到下议院,使上议院成为退休政客的疗养院。如今,立法权已经从下议院转移到政府内阁。

2.权力结合的政府体制。

英国政府体制的建立,实行了典型的三权分立。政治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各种权力紧密结合。这表现在:

英国国王是所有权力的源泉。英国国王虽然失去了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实权,但他的触角依然无处不在。议会和内阁几乎所有的活动都是以英国国王的名义进行的。

总理有三个任期:议会领袖、政府首脑和政党领袖,将议会、政府和执政党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立法和行政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通过选举,下议院的多数党成为执政党,在立法中发挥主要作用。执政党领袖担任总理,组织内阁,掌握行政权。同时,所有的法官都是由首席大法官作为内阁成员直接任命,或者根据他的推荐由国王任命,因此内阁间接控制着司法权。因此,内阁实际上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集合。它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和裁判。

同样,执政党也是执政的。传统上,在组建内阁政府时,首相必须从自己在两院的政党成员中挑选内阁成员。这样,执政党不仅控制了议会的多数席位,还主导了内阁政府。此外,由于首席大法官、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都是执政党领导人向国王推荐的,执政党领导人的政治取向很容易影响司法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政党部分控制了司法权。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国家元首,行政部门由首相领导。

政治体制

英国有悠久的议会民主和君主立宪制传统。君主是国家元首,现任伊丽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构,议会,目前有两院。下议院起着重要的作用,上议院主要是修改法律的机构。

行政部门由首相领导,现任英国首相是工党的托尼·布莱尔。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的领袖。该党的其他主要成员与总理一起组成内阁,这是主要的行政机构。

严格来说,英国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现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建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和加的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也曾试图在北爱尔兰建立分权政府,但因政党纷争而暂时搁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截然不同。同样,苏格兰法律和英国法律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虽然北爱尔兰有许多议会法令,但大多数遵循英格兰的惯例。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许多英国法律适用于整个英国。

英国司法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