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监狱系统的领导历史。
1949 65438+2009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审判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司法部主管监狱、看守所、劳改队等罪犯改造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指导和监督工作。
1950 165438+10月30日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目前监狱的管理一般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司法部门指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司283号”和《关于监狱、看守所、劳改队移交公安部门领导的请示》。监狱、看守所、劳改队由司法部指定,受公安部领导。
1983年9月26日,根据“(83)国204号文、《国务院关于将公安部劳动改造局、劳动教养局划归司法部的通知》,决定将公安部劳动改造局、劳动教养局及其工作人员110人划归司法部,全国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由司法部领导。
1988 10 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司法部管理全国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工作,领导和管理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1994、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监狱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管理部门直属监狱;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监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监狱工作。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狱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