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问题
春秋时期,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于关东主要国家。反映和加速井田制和土地私有制解体的税制改革,比关东各国要晚得多。比如鲁的“首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的“首租粮”是在公元前408年,整整落后了186年。但此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也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化。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殉道的陋习。次年,他迁都东丽,决心彻底改革,下令广纳贤才。商鞅由魏入秦,任命他为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度建立。这一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渐普及,导致奴隶主的国有土地所有制逐渐被封建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日益壮大。新兴的地主阶级要求政治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都掀起了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和楚国的吴起变法。商鞅变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这场社会变革和政治改革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商鞅是个男人
商鞅(约前390-338年)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法家思想的著名代表。魏王公的后代叫魏阳,又名公孙阳,后被封为商鞅。在位19年,秦治国,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善学刑名,在魏相公叔门下任中杂种(或“御杂种”)。叔父生前向魏惠王推荐过它,但惠王不能用。商鞅听说命他去求贤,气得离开魏国去秦国,说孝为大,孝为大。然而,甘龙、杜挚和其他大臣不赞成政治改革。他们制造舆论,认为“智者治而不改”,“法家礼义无反顾”,孝不为所动,仍把商鞅当作左大妈,下令变法。
法令颁布后,商鞅把三尺长的木头放在都城南门,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十两黄金,却无人响应。他还把悬赏金提高到50金,一人认购,即得50金,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惩罚了他的主子公子钱和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注释是:“治秦,律令执行,公正无私,刚直有力,不赏私密,法如太子。过完年,道不接,民不取,兵强诸侯畏。”商鞅执法之勇不避贵的局面,在秦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这是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的重要原因。
新法实施几年后,秦人衣食足,臣民敢公而不敢私,于是国家兴盛,孝以商鞅为大工具。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第二次改法。
孝二十年(公元前342年),秦国富强。周和等群臣派人来向秦道喜。次年,秦国乘魏国在马陵之战中战败之机,征服了魏国。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以诈术讨昂而破军,魏伐河西(今陕西东部)与秦讲和。商鞅以此功勋被封15城为商朝(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夏地区)国号,被称为尚军..
商鞅与秦相时,商鞅的严格执法引起秦贵族的反感。孝后,太子秦封为李。为了报恩,虔诚的儿子指控商鞅企图谋反,并派官员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到魏国,但任伟拒绝接受他,因为他的儿子昂被骗了。商鞅没有办法,只好回到秦国。而是派兵攻打郑(今陕西滑县),战败被俘。汪卉攻破商鞅,灭了他的全家。
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商鞅从他的“治天下不同,则国家无法无天”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强调农业战争,要使强兵富裕,就必须宣传法制,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批判了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思想,主张“以焚诗明法”,以鼓励农耕为内容的法治教育取代“前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律必须“通俗易懂”;要以法官为师,向人民解释法律法规,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写了《尚军》这本书,代代相传。
改革的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经济改革的重点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这是战国时期唯一一次通过国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案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弃雷场和建筑物
商鞅的重大经济举措是“弃矿田,开楼房”。《史记》记载:商鞅“为田而作,开建封边,纳平税”。《战国策》说,商鞅“断楼教民耕”,废除了“田无粥”的原则。所谓“楼房”,是指“矿田”中间灌溉的水渠和相应的纵横道路,纵向称为“楼房”,横向称为“楼房”。“峰江”是奴隶主贵族封的矿田边界。“开边封边”就是把标明国有土地的边撤边封,废除奴隶制国有土地,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雷区制度。法律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税收按照每个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摊。此后,秦国政府虽然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国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渐转为私有。这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重奖农织。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多产粮多布者,可以免劳免税,以农业为“业”,以商业为“最后业”。全家因为为末弃根,或游手好闲,变穷,被罚为官奴。商鞅还在秦国招募无地农民开荒。为了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每个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成年后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交双重税。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实行小家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户籍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测量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各地都没有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商鞅制定了标准的度量衡,现在代代相传的“商鞅量”上镌刻着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一个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一升”。据《商鞅量》记载,商鞅规定的1的标准刻度约为今天的0.23米,1的标准刻度约为今天的0.2升。根据测量装置及其铭文,统一测量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斗、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严格执行,不得违背。
统一度量衡的意义
第一,全国各地都有规范的衡量标准,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对税制和薪酬制度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有利于消除地方分裂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的秦始皇统一计量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变法的重点是彻底废除旧的“石清实录”制度,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了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鼓励军人,实行20级军衔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战功者,自率荣誉,私斗者各罚”,奖励战功,禁止私斗。规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则不得入公册。即“立功者显荣,不立功者富而不荣。”也就是说,做出了贡献的贵族子弟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没有功劳,虽然家里有钱,也不能大手大脚。
20级爵位的设立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的石清世禄制度。今后将根据兵役的大小授予骑士爵位,官员将从有兵役骑士爵位的人中挑选。二十级爵位:第一级叫男秀才,第二级叫上造,第十九级叫关内侯,第二十级叫车侯。据《汉书》记载:“为法于秦,赐爵位一等,欲为官五十石。”还说明了奖励方式:战争中斩首敌人的头颅,册封骑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敌人的头,授予骑士爵位,可以是一百石的官。各级爵位都规定了占用农田房屋和奴婢的数量标准以及衣服的顺序。
所谓私斗,不是指普通人斗,而是指“城斗”。“夷”是指一个普通的城镇,被奴隶主占据。奴隶主经常为土地和财产而战。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隶主的权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办法是:私斗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因为对战功的褒扬,秦军的战斗力大大增强。在对外战争中,秦国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会师,结束了秦国与中原诸侯长期不结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通过武力逐步占领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迅速发展,为秦国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
2)除了石清的仕禄制度外,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兵役制度。
据《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须有战功论,不得为从。明代的官阶、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称不同,臣妾的衣着也不同。立功者显其荣,无功者富。”即贵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据兵役的大小来决定的。这一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旧贵族,也因此引起了他们的反感。《史记》记载:“尚军入秦十年,宗室富贵怨。”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治改革,都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更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乡镇、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管理广大居民,商鞅规定居民进行户籍登记。轻罪使用重罚。李悝的《法经》颁布实施,增加了坐在一起的方法。主要内容有:居民以五为“五”,以十为“十”,以十、五为基层行政单位。根据编制,进行登记和入户登记,并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报。如果他们不报案,十个家庭会因为同样的罪行坐在一起。不告发汉奸者将被斩首,告发“汉奸”者将被赏以斩敌,藏匿汉奸者将被罚以降敌。这和后世的保甲制度是一样的。商鞅同时规定,旅馆不得收留没有正式证件的人,否则主人就得坐在一起。
4)实行县制
商鞅的重大变法是“集小城市为郡”,以郡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封建制度,“隔三十一郡”(有的史书认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县令掌管郡政,县令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事。该县下辖几个市、乡、市、镇。商鞅通过设郡,把领主的政治特权带到了中央。这一措施有效地配合了“弃矿开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的私有制。它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富人和贵族的地方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领的地区建立了一个县。郡的范围很大,具有边防性质,所以郡的长官叫郡卫。后来郡内局势稳定,转为民政,于是郡下又有数郡,形成了秦国的郡县制。
5)立秦律,“焚诗写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而商鞅发起的“焚诗”高压政策,不仅极大地压制了人们的思想,也摧毁了中国的文化经典。
商鞅变法的目的和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辟了新的道路,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它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壮大了地主阶级的政权;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方便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进行了两次。第一次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始于公元前350年。
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富公子钱和太子恭也唆使太子公开反对。在孝的支持下,商鞅加强了思想统治,新法得以实施。然而,前338年,萧公死了,商太子为秦惠王继位。公子钱等人趁机发动反击,诬陷商鞅“谋反”,将其逮捕,并劈其车。虽然商鞅死了,但秦惠王及其后代继续执行商鞅新法,秦国国力继续发展,为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首先,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度建立。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这是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第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第三,商鞅确立了“治天下以异,治国以法古”的正确指导思想,以坚定的改革态度取信于民。
图为商鞅与旧贵族争吵。
商鞅简介
商鞅(约前390-338年)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思想的著名代表。魏王公的后代叫魏阳,又名公孙阳,后被封为商鞅。秦孝公对人才的追求鼓舞人心,秦孝公被说服进行改革。萧公死后,被贵族诬蔑,车裂而亡。在位19年,秦治国,史称商鞅变法。商鞅的《学而优则仕》是一部专门研究法治的著作,深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后来他是魏国的宰相,公叔措,公叔措病重的时候,他对说:“公孙杨是个少年奇才,可以任命为宰相。”还对惠王说:“既然不需要孙杨,就一定要杀了他,不要命令他出境。”错叔死后,商鞅听说才华横溢,就带着的《法经》去了秦国。通过荆轲太监三访孝,商鞅讲改革国家的政策,孝为大乐。在最初的359年,他担任左书的头,并开始改革,后来他被提升为大梁座。
13年(前356年)和19年(前350年),周先旺进行了两次政治改革。变法的内容是“弃雷区,开楼房,实行郡县制,奖农斗法,实行连坐法”。这时候太子犯法,商鞅说:“法律不行,你就从上面犯。”,惩罚老师宫子谦和老师公孙嘉。秦孝公十六年,一个老师和一个父亲的儿子屡次犯法,商鞅被判割掉鼻子。变法已久,秦人大喜。山里没有贼。前340年,秦、赵击败魏之子昂将军,魏割西河、秦之地,民迁大良。这时,梁大怒:“我最讨厌舅舅的话了。”商鞅因功被授予商武义称号。
尚军的法律太不仁慈,太忘恩负义。他制定了坐在一起的法律,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加大了体罚力度,包括凿顶、拔筋、铁锅煮等刑罚。秦国的贵族怨声载道。赵亮劝尚军怀恨在心,要他“回十五都,轻灌园林”,“不贪商,富于商,不惯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商即位,太子谢罪商鞅谋反。商鞅逃到边境,想留在招待所。结果店家因为他不出示证件而不敢入住,自然就“自杀”了;为了逃回魏国,任伟不愿意收留商鞅,因为商鞅曾背信弃义地攻破魏帅。后来商鞅又回到尚义,出兵北攻,出兵讨要,把杨杀在池中。死后被秦以“破车”论处,灭了商君一家
公元前359年,当商鞅协助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的代表人物甘龙和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润是不可改变的,用起来也不容易。“古法没有错,礼貌也没有错。”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异教,古法是什么?皇上不重修旧好,何必追随?”“治天下是不一样的,那时国家是不合法的,所以唐舞不循礼而为王,夏寅不循礼不易死。反古人必不可少,而循礼者不多。”所以主张“立当时,依事而制礼”(《尚军·更法》、《史记》、《尚军列传》)。这就用历史进化论的思想反驳了旧贵族所谓的“法家”、“礼法”,为推行变法做了舆论准备。教材中“商鞅口水战”的插图就是当时这场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无怜”
历史上的任何改革,既是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也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才是改革会遭到抵制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矿田、奖励种田等改革措施侵犯了贵族阶级对土地和官职的垄断特权,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然而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吓倒。他认为制定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普通人。自古以来“法若不从,则自上而下”,所以他主张先处罚教唆太子违抗新法的两位老师。结果,龚的脸上被刻上了墨汁,而龚自谦的鼻子则因为屡教不改被割掉了。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就再也不敢有任何侥幸心理了。经过商鞅的努力,新法“已经实施了十年,秦敏非常高兴。山里没有贼,家里给别人的足够了。民勇公战,畏私斗,乡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要付出代价,尤其是改革与变革。随着秦孝公的去世,商鞅失去了他的权力基础。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即位的太子东山再起,对商鞅进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逼迫商鞅造反,还用最残忍的暴行肢解了他。商鞅虽然遭遇了巨大的不幸,但他所发起的变法大业却因为顺应了历史潮流而变得不可逆转,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商鞅“练刀锯,用甲兵外用”,迷信暴力,鄙薄教化的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处理思想问题,焚烧诗词书籍,实行蒙昧政策和文化专制,甚至推行坐以待毙的方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因为这种影响,他死于贵族的报复和“秦人不被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