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历史沿革
赤峰地区曾是商、东胡、匈奴、乌桓、鲜卑、库漠西、契丹、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繁衍生息的地方。
夏商周至春秋时期,商朝和东胡族在此居住,行政区划属于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九州冀州。
战国初期,全境属东湖。
秦初,南部属燕国、辽西、右北平郡,北部属东湖,后属乌桓。
东汉中期到三国初期,全境称为鲜卑。
魏晋南北朝时期,先属鲜卑,后属后赵、颜倩、前秦、后燕、北燕以及北朝的侯炜、东魏、北齐、周贝。
隋唐时期,有两个州:饶乐州和松木州。
辽朝时,契丹族建立辽朝,上都在皇甫附近,中都在大定。
金石属于北京大定府。
元代属中书省、辽阳省,包括大宁路、全宁路、应昌路、商都路。
到了明代,起初属大宁卫、全宁卫、应昌卫,后属无量哈三卫。
清代赤峰大部分属于昭乌达盟,南部部分属于卓索图盟。
民国初年属热河特区,后改为热河省,属东北四省之一。伪满洲国成立后,南方属于伪热河省,北方属于伪兴安西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赤峰成立了热中、热北、热辽、乌丹四个专署,隶属热河省。
由* *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1949年5月,克什克腾旗、林西县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55年2月撤销热河省,赤峰县、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与北方五县合并组成昭乌达盟。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
1979,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 10 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地级赤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