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考考[2018]第1号

各区招生考试中心、考试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技2[2017]1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技2[2017]27号) 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格的相关工作,现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格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贯彻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三月1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二〔2017〕1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二〔2017〕27号)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的科目纳入合格性考试范围。全市组织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合格考试。各区组织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四门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的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的要求为依据。

二、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社会考生均可参加资格考试。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科目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期末。

学生完成各科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资格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参加资格考试的时间是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

艺术(音乐、美术)资格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期末,体育与健康资格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

当考试不合格时,可以在下学期参加同一科目的资格考试,本市不再单独组织补考。

四、考试方法

语文、数学、外语通过考试1.20分钟,满分1.0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资格考试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

动词 (verb的缩写)成果的展示和应用

(一)资格审查结果呈现为“合格/不合格”。试卷上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生参加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达到相应科目60分可视为合格。

(3)普通高中学生在13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高中毕业后2年内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办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职业技术类、社会类考生在全市组织的9次合格考试中达到合格水平,并在证书上注明“职业技术类”或“社会类”字样后,可授予《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考试九科达到合格水平是确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

(四)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凭转入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

(5)所有学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

不及物动词注册和申请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并申请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首次参加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后,才能报考相关科目。其中,普通高中学生注册信息通过全市中小学注册管理云平台(CMIS)提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学校进行注册。以上两类考生必须登录报名网站,核对确认本人信息后方可报名。社会考生须在报名网站注册新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申请

报名考生在参加全市组织的资格考试前,必须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选择报名科目、网上缴费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首次报考后,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学考号”,是考生参加资格考试的重要信息。

网上自行报名并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按报名地区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在报名区认真核对考点打印的信息表,无误后签字确认。

七、考点和考场安排

全市统一组织的合格考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各区考点根据当期考试的情况负责安排考点和考场。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管理规定》进行。

八。费用

考生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九。相关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学生。目前,高二、高三学生在校考试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考研〔2007〕35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京考[]原中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2019春季普通中考后仍有科目不及格的考生,如需重新参加考试,可参加相应科目的资格审查。测试分数显示为“通过/未通过”。

(二)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组织考试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的学生,从2017年级开始,需参加全市组织的9次合格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次合格考试。

(3)从2017年级初一开始,普通高中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不再有准予免试的条件。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训练队并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类比赛(比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期资格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在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不再免试。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需参加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不再免试。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学校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国留学生,需要取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五)各区应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对合格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和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