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专利制度的演变历史是怎样的?

1978年7月,中央政府做出了“中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备建立中国专利制度,并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 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 4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史上的新纪录。中国的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只保护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是单独立法的。我国在一部法律中规定了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都称为专利,这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系的特点之一。专利法颁布后,经历了两次修改。1992年9月,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政府在中美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做出的承诺,中国首次修改了专利法。2000年8月,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2008年6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65438年2月27日,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下简称2008年专利法)。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与前两次修改相比,专利法的这次修改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反映,突出表现在增强专利法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在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于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将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以促进专利制度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从具体修改内容看,此次修改特别注重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增强专利法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专利权保护方面的作用。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提高创新能力,加强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了专利法的全过程。所以这也可以算是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