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史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生活中的人本身,历史主体的活动离不开活动的客体,所以客体成为历史活动的客体。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上,凡是被纳入主体活动领域,并与主体活动发生客观关系的事物和现象,都是历史活动的对象。历史活动的对象有多种形式。首先是被人类利用和改造的自然。它是人类历史活动的最初对象,是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但是,作为历史客体的自然,不再是脱离人类社会的自由自然,而是具有以人类为标志的社会属性的“人化自然”。其次,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既是历史主体活动的产物,也是历史主体转化的对象,是历史客体的基本组成部分。第三,各种精神文化现象。它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反映,是以精神产品、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等形式积累和保存下来的文化现象。最后,人自身也成为主体改造的对象。在这里,人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性。人在改造客观对象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使自己不断发展和完善。历史对象随着历史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其形式、范围、内容和层次不断扩大,从而使人类历史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