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研究生教育体系的教育发展
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从中世纪大学建立之初到今天,法国政府从未放弃大学的管理权。近30年来,大学自治已成为法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1968《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教学结构进行了深刻的改革,确定了“自主、参与、多学科”的原则,规定大学拥有行政、财务和教学自主权。1984 65438+10月26日,新《高等教育法》颁布,重新界定了高校的性质为以科学、文化、职业为特征的公办教育,强调高等教育要逐步职业化。高校通过与国家签订合同,在办学和财务上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合同期限通常为四年。国家在整体办学方针、教育法规、财政拨款、教师招聘、国家文凭、教育评估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学校可以在校务管理、经费使用、教学科研、社会交往、国际交流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
通过对国民教育需求的调查,法国逐渐认识到,教育不应被简单地视为“消费”,而应被视为一种“投资”,因为它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基于这一思想,法国政府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使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的比例从1950年的6.65%上升到1957年的10.3%,2000年达到21.5%。
1989 7月10《教育指导法》提出,2000年,80%的适龄青年要进行中考。为此,法国政府先后制定了“紧急计划”和“大学改造发展多年计划”两个计划。
《应急预案》提出,弥补15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扩大招生,在1990新增60平方米高校建筑的基础上,新增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大学革新和发展多年计划”,即“2000年大学计划”,旨在确定大学到2000年应发展的规模和措施。1990年,在总统的承诺下,决定了一项建造150万平方米大学建筑的五年计划,增加的费用160亿法郎列入191的预算。
1995年底法国大学的学生潮促使法国政府再次启动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长贝鲁设想建立一所大学职业学院,以实现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间的平衡。他还承诺,大学的固定资产将由国家所有转为学校所有,并允许大学设立基金会。
21世纪,法国要保持在欧洲的政治经济优势,与美国、日本等经济强国竞争,必须更加重视高等教育,促进其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