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来源是什么?

问题1:法的来源是什么?法源指的是法源、法源、法源。作为法的基本范畴,法的起源是一种形象化的、极其模糊的说法,在不同的法系、地区和国家有不同的表述。法学家奥斯汀把法律的起源理解为法律规范有效性的来源;克拉克认为法律的来源是指法律的形式。同样,在中国法学领域,学者们在各种意义上使用了法律起源的概念:

有学者将其理解为历史渊源,即引起特定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历史事件和行为。

有学者认为,法的起源是法的本质起源,即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律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有学者从其他角度理解这一概念,如法律的思想理论渊源,即对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的理论原则和思想体系;载入,法律文件的源头,是法律规范的权威解释和记录。目前,中国法学界对这一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法的来源是法律效力的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意义在于解释一种行为规则是如何产生的,它有哪些外在表现形式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的规范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有学者将这种效力的起源分为两类:一类是约束性起源;另一种是有参考价值的有说服力的来源,虽然没有约束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的起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形式起源。其意义在于解释某一规则是如何产生的,或者它具有什么样的外在形式,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权威依据。

这两种观点的相同点是法的渊源是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点是前者强调规范依据,注重立法的意义;后者将其定义为权威依据,以凸显法律渊源的司法意义。

2.法律来源的分类

由于法律渊源的含义不同,学者们对其分类的依据有不同的反应。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些学者根据法律渊源的载体形式将其分为法定渊源和非书面渊源。凡成文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就是成文法的来源,反之亦然。

有学者根据其制定是否经过国家立法程序,将其分为法定渊源和非法定渊源。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和法定职权制定的法律都是法定渊源,反之亦然。

有学者根据能否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将其分为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凡是能够被司法机关直接引用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都是直接来源,反之亦然。

此外,也有学者采用美国学者博登海默的分类方法,将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即那些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法律文件的明文形式中获得的来源,就是正式来源;非正式来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值得考虑的材料,但这些材料并没有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得到权威性或至少是明确的阐述和体现。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正式法源相当于直接法源,非正式法源相当于间接法源。

问题2:法律渊源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法的渊源(法律形式):指不同渊源(成文法与非成文法、立法与* * *制定法等)的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意义和功能。

作为法律术语,主要用于以下三个语义。

1.历史渊源。也就是说,它是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的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发生过的行为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历史上从某一条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者受了什么影响。

2.理论渊源。是指具体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来源。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得到了当权阶级的普遍认可,成为具体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本质起源。本质上,这就是法律的来源。

法律的起源意义重大:

首先,法律的起源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不是所有的社会规范都是法律。只有那些由一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或认可并成为法律渊源的社会规范才是法律。为了将某种意志上升为法律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必要使这种意志采取法律的形式。一般来说,只有成为法律渊源的社会规范,才能成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只有了解当代中国法律的起源,我们才能了解当今中国存在着什么形式或类型的法律,以及当今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其次,由于法律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产生或承认的,因此有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立法者不能制定或承认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法律渊源。研究法律的起源有助于解决什么样的国家机关有权产生什么形式的法律的问题。

第三,不同法律的渊源可以表现出不同层次的法律效力。研究法律的起源,有助于以适当的法律形式显示不同法律的效力水平,哪些法律更有效,哪些法律效力最高。

最后,不同法律的渊源适用于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的渊源也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研究法律的起源,有助于立法者以适当的法律形式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运用特定的立法技术制定或认可特定形式的法律。

问题3:法律的“起源”是什么意思?法律的来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在中国,法律渊源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 * *规章。

问题四:法源是法的起源吗?法律的起源,又称“法律的产生”,是指历史上法律的形成过程。

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材料,如法令、判例、习惯、判例等。,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说服力,可作为法人法律决定的规范或准则来源。当代中国法律的渊源主要来自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成文法。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

法律(1)根本不存在。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2)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形式经历了原始集团、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与阶级社会的规律有着根本的区别。

(3)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的划分,出现了国家。

问题5: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你好,

就我所学的法律而言,一般只有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的观点,没有法律效力来源的观点。

谢谢你。

问题6:简述中国的法律渊源。法源和法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源不能视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类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判例。

问题7:中国法律的起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定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基本规范组成。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其他附属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公民权利保障法等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和一般法(非基本法和特别法)。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国家有关机构组织法等。一般法是NPC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特定社会关系或某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调整范围比基本法律小,内容更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职权的问题,在全国人大特别授权的基础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地方事务法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法规仅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有效。

5.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的适用范围是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就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各种法律的形式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是中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中国全国性法律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参加、签署、加入和承认的具有条约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包括公约、协定、协议、议定书、* *、盟约、换文和联合声明等。).这些文件的内容与国内法具有同等约束力,因此也是中国国内法的渊源,只是中国在缔结时宣布有保留。

行政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签署的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件和军事内容的协议* * *.....>;& gt

问题8:法律来源中的“来源”是什么意思?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当然,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主要体现在各个国家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比如民法,在我国,其渊源包括:宪法民法(基本法、狭义法)、民事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议和命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承认的民事习惯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另外,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所以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