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改个人档案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或者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或者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或伪造文件;
4.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向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档案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文件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文件丢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扩展数据
通过分析众多案例可以发现,档案造假通常发生在纪检干部从政初期,基层往往是档案造假的高发区。对于级别较高的官员来说,来自体制内外的监督更加全面,造假的空间相对较小,但他们也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和能力,将虚假档案变成“既定事实”。一旦造假成功,造假者可能会像卢恩光一样“长期欺骗组织”。
对于普通人来说,档案只是记录人生经历的文件。随着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很多人不了解档案的实际意义。但是,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档案依然是“命根子”。
年龄、履历、学历、入党时间都是影响官员升迁的重要指标。卢恩光从一个私企老板一步步变成了副部级官员。没有假档案在他身上的加持,恐怕很难走得这么顺利。
如果档案成为一种资本和指标,那么,和所有的指标一样,无论维护真相的壁垒有多密,哪怕只有一道鸿沟,也会有人想尽办法弄虚作假。
档案越“重”,一些人就越“轻”看待档案的真正严肃性。只有打破档案的神秘感和仪式感,回归记录一个人真实履历的基本功能,才能从观念上遏制造假。
造假者捏造的不是档案,而是档案指向的利益。事实上,用档案指标硬性评价一个干部的政绩和能力的做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组部等各级党的机关明确提出,领导职务年龄不能“一刀切”。在2015年度受表彰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名单中,70后出生的人有的时候是40岁,50后出生的人有的时候是59岁。干部选拔任用淡化了年龄限制,让符合基本条件的干部平等竞争,不再有年龄造假的机会。
人民网-谨防档案诈骗,从基层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