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的历史发展

清政府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是将家庭组织到嘉宝。起初,满族人采用了明朝地方统治制度的变体。1644至1646实行总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甲长,百户为一甲长。1644年颁布了《邻里治安检察法》,旨在控制和抓捕盗贼、逃犯和汉奸。这样,该系统的目的就类似于守备部队,相应地,总指挥官可以直接向兵部提交报告。正如多尔衮在1644年9月8日的一份诏书中所说:

在各府、州、县、卫所属的乡村,十户有长甲,百户有将军甲。遇有贼、逃、贼,内有向甲魁报告,甲魁向甲魁报告,甲魁向知府、郡、县报告。专区县卫生检查所,肾脏病科。如果一个家庭被隐藏,其邻居将无法起诉九个家庭,一个龙和一个将军,他们都将被视为重罪。

这样看来,清初地方控制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惩罚叛军,牢牢控制新获得的人口。清廷试图把人束缚在一个地方,用将军甲阻止人迁徙,特别是在山东这样的混乱地区。1646年,政府甚至下令编造户籍(军人登记、工匠登记等。)按照前朝明朝的世袭户型。他们警告人们,如果伪造其他户籍类型,就会受到惩罚,并重申了前朝“役”和“赋”的区别。

从1646开始,由于首席甲官必须直接向兵部报告,保甲制度与军队物资的控制挂钩,包括马匹和火器。这个政策来源于英俄的想法,他们在1636-1637左右满清入侵朝鲜时为八旗组织后勤,准备军需。1644年,盎格鲁-奥尔代被任命为内政大臣。1646 165438+10月,他开始敦促颁布一项严厉的法律,以阻止一些将军向盗贼出售货物。1646 65438+2月1,政府公布:

禁止人们私自买卖马、骡、甲、弓箭、刀、枪、炮、猎枪等物,以盗其源。也请户部部长英奥尔代问。

17世纪初年,东亚火器大量增加。在中国,叛军、正规军、土匪、土豪都大量使用洋炮和国产炮。在战争频繁的地区,如西北或山东,更是如此。在那里,叛乱和入侵导致并迫使许多地主和农民拥有武器。虽然这条法律在清朝还需要很多年才能彻底实施,但是清朝的将军们非常详细地列出了从敌人手中缴获的各种武器,反映了政府从民间收回武器的决心,并制定法律防止他们收回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