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的起源

以下是户籍制度的由来,欢迎参考。

1958之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流动。1958 65438+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主席令1号,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较为完备的户口登记制度,包括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城,限制城市之间的人员流动。

1998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户籍管理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活期账户管理的文件是什么?四项改革?:

1,落实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对过去出生的未成年人,要求随父进城落户的,可以逐步解决进城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优先考虑;

2.放宽户口政策,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在配偶避难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在该城市定居;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且需要到本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城市落户。

户籍制度不仅是过去,也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通过人民公社集体占有土地的政策和后来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民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保证了中国这个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国家有?就业过饱和?这样的状态使得绝大多数人尽管贫穷,却有最起码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相对于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中国农村很容易实现农业机械化,城市化水平低意味着城市的吸纳能力相对于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来说是有限的),户籍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谈论户籍制度是不正确的,是不尊重中国实际情况的表现(看看印度就知道户籍制度不是没用)。同时,认为户籍制度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时代变了,户籍制度应该大刀阔斧甚至彻底废除的观点同样有失偏颇。为什么这么说?

人们在批判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相对分离时,往往忽略了适度户籍的核心作用:过饱和就业,即它为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提供了微薄的就业保障和低下的生活保障。在人多地少,农业机械化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农村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情况下,过饱和就业的客观要求并没有丧失。而且在城市化水平还没有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前,这种通过政策手段强行创造过保和就业的情况会长期存在。也就是说,对于没有完全离开农村,在城市没有稳定体面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还是要给予土地最后的保障。如果户籍制度匆匆变成历史,那么这个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很可能成为历史,国家很可能陷入严重的阶级对立和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