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的历史发展

雇佣劳动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手工业者、农民等小商品生产者逐渐两极分化。他们中的少数人变得富有并成为资本家,而大多数人破产并成为雇佣工人。但在当时,这种分化过程是缓慢的,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所以统治阶级用野蛮暴力的手段剥夺了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通过这种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一方面,大量资本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另一方面,小商品生产者摆脱人身依附,获得人身自由,同时失去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活。到18世纪末,随着机器工业的发展,雇佣劳动制度在社会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只是维持劳动再生产的手段。在分娩过程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资本家只有提供剩余劳动,生产剩余价值,才能占有必要劳动,获得自己劳动的价值(见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雇佣劳动制度是一种隐性的剥削形式。在奴隶制下,奴隶本身没有人身自由,奴隶主和奴隶之间不存在劳动买卖关系。奴隶劳动的一部分是再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但从表面上看,似乎所有的劳动都是免费的。在封建制度下,农奴为自己劳动和为地主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明显分离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表面上看,是劳动力的价格。似乎所有工人的劳动都得到了报酬。工人的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也是有酬劳动的形式,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它们是统一的,因为它们是相互生成、相互依存的。雇佣劳动是资本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无产者出卖他们的劳动,资本就不会产生。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资本用来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就不可能出现。因此,雇佣劳动是以资本的存在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它们是对立的,因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两者的根本利益截然相反。雇佣劳动创造的价值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两部分,两者成反比:在劳动者创造的一定量的价值中,资本收入的剩余价值增加,劳动收入的工资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如果工资增加,剩余价值就会减少。

雇佣劳动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雇佣工人要求自身的解放,必须联合起来为彻底废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