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的由来

下岗开始于1995左右,持续数年,逐步完成。

“下岗”的特殊情况是由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利益关系,即政府和企业对员工的终身雇佣和相关保障有一个承诺。基于此,并考虑到这些员工人数众多,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应该简单地把员工推向市场,让他们失业来解决企业富余员工的问题。所以会有让员工离职同时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

毋庸置疑,下岗模式在消化企业富余人员、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下岗”作为特定历史时期解决遗留问题的一种特殊方式,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全国统一的失业救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下岗失业“并轨”成为市场逻辑的必然。

而且,从公正平等的角度看,在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市场化,就业失业问题不仅限于传统企业员工的背景下,长期给予某一失业群体特殊政策待遇,也不符合政府普遍公平服务的行政品质。因此,失业救济的大众化和社会化是大势所趋。

下岗职工“失业”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更轻松,职工的失业救济没有保障。事实上,将更多的事实上的失业者纳入统一的失业救济体系表明政府的责任更大;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特殊的下岗保障,走向保障基础更强、体系更完备的失业保障,会使保障更可靠而不是更脆弱。